张一曾向法院提出,据她所知,马琳还有多处房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两人目前居住的位于大兴的金地格林小镇,此房是两人结婚时购买的。2004年马琳获得雅典奥运会冠军后,还曾获得广东某房地产公司赠予的别墅。张一还提出,马琳在2004年和2008年两次获得奥运冠军后,其广告代言就有上千万元。
鉴于此,由于自行调查取证有困难,法院对马琳的财产情况进
行了取证。目前法院已经调查了马琳的部分银行财产信息,为了掌握马琳的固定资产情况,承办法官近期将根据张一提供的线索,赴外地调查马琳的房产情况,包括张一提到的“奥运冠军别墅”等。
马琳离婚案也将在上述证据查证后,才能进入实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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