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奥视点】 近日,银川西路上悬挂的“2001年,新年快乐”大型广告牌让过往市民频频侧目。这则“雷人”广告并非低级失误,而是广告公司的“创意之举”,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人关注此事,借机推广新项目。 这让人不禁忆起去年4月那则玩弄感情的“寻人启事”,悬赏10万寻找那位让我心动的女孩,寻找的结果确实某楼盘开售。面对真实的谎言,众多继承微尘情感的岛城市民,纷纷坠入虚情假意的陷阱,为之牵挂。数日之后,骗 “家有八旬老母,卧病在床”、“离家出走,没钱回家”、“孩子身患重疾,不堪手术费”等说辞让路人纷纷解囊。乞讨理由的真伪姑且不论,至少行人被目睹的凄寒所动。然而,那则“寻人启事”则如一位无德乞丐,在人们捐钱之后,开口:“其实,我不是乞丐,就是想玩弄一下您的感情,顺便瞧瞧我。” 对于市民的一片嗤之以鼻,广告策划商则认为,他们成功地抓住了“人气”,即便聚集的是人们的愤气、怨气。在诸如“2001新年快乐”、“骗人启事”等恶搞广告中,“白猫黑猫”论已被策划者们“创造性”地“继承”并“发扬光大”为:“不管是黑猫、白猫还是恶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而这“恶猫”则是他们抛出的所谓的广告“创意”。 笔者在评论此事的同时,或许也中了恶搞广告的“计”。因为借“2001”之谬,引人关注并广而告之正是这些策划者们的初衷。然而,产品形象、信息两大要素,却也惨不忍睹地被所谓的创意广告荼毒而亡。有人曾如此评价“寻人启事”:“广告的悬念创意并不是浅薄的、以愚弄公众感情来达到效果的。试问这位策划大师,如果你是这些打电话发短信的人之一,会不会有强烈的被愚弄感?玩弄了大部分无辜群众的感情后,你难道还指望他们能来买你的房子捧你的场?不知道,这次推广能给该楼盘带来什么样的社会口碑和经济效益?” 或许,广告主对“不走寻常路”的创意赞赏不已,抑或广告公司与客户之间产生了“伯乐识马”般的共鸣。他们“美洋洋”之余,却“冲闯红灯”、“逆走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三条还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广告本是真实可信的广而告之,是商品性能与消费者需求之间的公用桥梁。而一则广告应该为其宣传的商品负责。那些不惜招致骂名,换得“眼球”的广告则显得浮夸与急功近利。对于广告主而言,让不了解的人了解其产品,只是八字的一撇;而恶搞广告的“缔造者”则为书写那“一撇”而用尽最后一滴“墨汁”。(周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