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该县纪委、监察局构建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在经营性土地出让、建筑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四个方面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做好事前监督,严格执行"告知"制度,把好项目关;二是做好事中监督,参与招投标过程,把好监督关;三是做好事后监督,严格按招投标合同办事,把好质量关。
2009年,该县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共办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477宗,节约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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