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网上媒体 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 正文

拆迁办主任受贿110万 辩称送得太多退了10万

1
青岛新闻网 2010-01-05 07:41:23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让人清运拆迁垃圾也受贿8万元

    受贿名目:工程介绍费

    受贿自白:一想到自己确实帮忙的,收钱也就心安理得了

    2003年,从安徽来南京打工的张某某注册了一个土石方基础设施工程部,开始自己做工程。这个工程部既没有注册资本金,员工也只有张某自己一个人。2005年,在月牙湖五期拆迁过程中,张某通过老乡介绍认识了周某某,并通过周接到了这个拆迁工程的垃圾清运工程,

总费用为40多万。2006年夏天工程结束后,张某分4次、每次2万元共掏出8万元,在杨庄二期拆迁工程指挥部周某某办公室给了周。

    杨庄二期征地拆迁项目涉及大量的通信线路需要迁出,在周某某的帮助下,南京某电信公司承接到了拆迁工地的电信工程,并与周所在区的房产经营公司电力安装工程处签订了一份标的额近100万元的通信线路迁出合同。为了感谢周在这项工程中给予的帮助,电信公司负责人王某某于2006年10月和2007年4月,先后两次分别送了10万元给周某某。

    据介绍,周某某对行贿者几乎来者不拒,在办公室、家门口,自己乘坐的车里,甚至在刚拆迁完的空场地上,都留下了他肆无忌惮收受贿赂的“身影”。“一开始收钱,我也犹豫过,但一想到自己确实帮忙的,也就心安理得了。以至于后来的一段时间里,我常拿此理由自欺欺人。”正是这种“心安理得”的心理,使周某某的受贿金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2008年9月12日,周某某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1月14日被逮捕。2009年3月24日,南京市检察院以受贿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2009年7月6日,一审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本版撰稿 通讯员 万年红 盛蕾 本报记者 魏晓昕

    相关新闻>>>

    动迁科小职员

    侵吞6套安置房

    拆迁职务犯罪有五特点

    来自南京市检察院的信息显示:2006年至2008年,南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城镇拆迁职务犯罪案件46件54人,占同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总人数的11.2%。且案件呈逐年上升、高发严峻的态势,2006、2007、2008三年分别立案4人、12人、38人。当前城镇拆迁职务犯罪主要呈现以下五大特点:

    1、窝案串案频发。其中拆迁人员勾结社会不法分子合伙作案较为严重。如,在国家重点工程京沪高速铁路南京南站建设涉及黄金山公墓拆迁过程中,不法分子魏清等10人拉拢3名国家工作人员共同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涉案金额7万多元。

    2、拆迁一线人员犯罪突出。拆迁一线工作人员在拆迁补偿方面有很大的话语权,共立案26人,占48.1%。如,某区城镇综合开发总公司动迁科王某某,其在2002年至2006年间通过采取伪造安置补偿协议、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手段侵吞拆迁安置房产共计6套,价值数百万元。

    3、临时聘用、借用人员犯罪突出。这部分人员本身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他们利用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便利条件实施犯罪活动,共立案20人,占37%。

    4、工企单位拆迁和涉农拆迁问题突出。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案件几乎均涉及工企单位拆迁。

    5、“拆托”猖獗,危害极大。“拆托”一般以拆迁户“代表”或“代理人”的名义出现,在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和拆迁户间进行周旋,他们一手托两头,对拆迁单位“抬”,对拆迁户“压”,其中的差价被他们拿走,获利丰厚。

    期待“透明拆迁”

    如何有效遏制当前城镇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南京市检察院的一位办案检察官认为“强化行业监管,严格制度落实”是首选。第一,加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拆迁工作的监督审计力度;第二,严格落实拆管分离原则,将拆迁公司真正从拆迁管理部门剥离出来,推进市场化;第三,实行“透明拆迁”,将拆迁政策和拆迁安置、补偿结果公开化;第四,对违章建筑等违法行为加强惩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魏晓昕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民营动物园陷经营困境 饥饿猛兽屡屡伤人(图)
下一篇:华尔街碧眼妖妇被捕 施美人计套商业机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