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5日讯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满足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根据个人意愿调整贷款年限的要求,我市于2009年12月30日正式开通了贷款期限变更业务。也就是说,从现在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以根据个人的偿贷能力,通过变更贷款期限,获得比较适宜的月还款额度。 借款期限变更业务开通成便民利民新举措 据市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已实现多元化。贷前,已推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可供借款人选择;贷后,继推出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业务后,又开通了贷款期限变更业务,满足了借款人贷后对还款方式选择的需求。 此项变更业务的出台,使因偿贷能力发生变化的借款人可以通过缩短或延长贷款年限获得比较适宜的月还款额度,更好地满足了借款人的理财需求,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人本、高效、便捷”的服务理念。 贷款期限变更受理需满足六项标准 新出台的变更贷款期限需要满足六项条件。首先,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其次,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 再次,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提供导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客观事由的说明材料,同意对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应变更。第四,组合贷款期限变更,应征得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且变更期限应保持一致。 第五,首次期限变更以合同期限为准,延长或缩短的期数以12的倍(年)变更。最后,贷款期限变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已还期数+未来还款期数,下同)不能超过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即商品住房30年,二手住房房龄加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周岁、女6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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