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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高薪诱惑掉淫窝 应聘少女被强拍裸照逼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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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1-03 10:00:50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早报讯 17岁的小倩(化名)从菏泽老家外出打工,通过一则招聘广告到城阳一家足疗店应聘足疗工,刚出家门的小倩原本以为找到一份待遇不错的工作,却不料竟进了淫窝,被人强行拍下裸照后威胁卖淫。趁看护人不备,小倩短信向朋友求救,警方接到报警后将她解救出来。记者昨天获悉,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王某和薛某有期徒刑。

    应聘足疗工被拍裸照

    据了解,去年7月10日,17岁的小倩从老家外出

找工作。“我在路边看到一则招聘足疗工广告,不但管吃住,工资待遇还很高。”小倩说,她正愁找不到工作,随即按照广告上的电话拨打过去。不久,接到电话的王某与小倩见面,并把她送到一家足疗店。“到那里我才知道,他们让我卖淫,我坚决不干。”小倩说,随后,王某对小倩一阵殴打,还让人给她拍了裸照,并威胁称,如果不从就把她的裸照发布出去。“我如果不同意就要挨打,只好口头答应下来,再想办法以后找机会逃走。”

    短信求救脱离淫窝

    当天晚上10时,见小倩答应卖淫,王某外出寻找客人,并由薛某看住小倩。王某走后,薛某将小倩带到一个房间关起来。过了一段时间,趁薛某有些懈怠,小倩谎称上厕所,进入厕所内,小倩迅速掏出手机,通过手机向好友发去求救短信。好友接到短信后,立即向警方报案,民警根据短信上的线索在足疗店将小倩解救,并当场将薛某抓获。事后,得知消息的王某逃跑,被警方列为网上逃犯。去年8月22日,城阳警方将在逃的王某抓获。

    强迫卖淫两人领刑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薛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迫妇女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其中,王某是主犯,薛某在王某的指使下参与强迫他人卖淫,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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