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意味着一年的开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跨省转移、娱乐场所不得自行招用保安、汽车必须明确标注真实燃料消耗量……2009年发布的许多法律法规也将从这一日起开始实施,将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 新法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去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镇企业职工 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去年人均水平提高10%,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电视剧每次插播广告不得超过90秒 新法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时至21时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内容;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禁止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内容;禁止播出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分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 汽车真实油耗须明确标注 新法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 2009年8月6日,工信部公布《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对汽车燃料消耗量检测、申报、备案、标示、公布、监督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定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今起,消费者在购车时,将会看到一个粘贴于车上的实际油耗数据,一款车究竟是省油还是耗油,看过标识一目了然。据介绍,规定要求总质量在3.5吨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包括国产和进口车型),在销售时必须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并标注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测定的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油耗量。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与物管无关的活动 新法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今起施行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旨在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指导规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娱乐场所不得自行招用保安 新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今起施行。规定保安从事者须经过市级公安机关考试;不得搜身或用暴力手段处置纠纷,若牺牲享受烈士待遇;娱乐场所不得自行招用;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今后,保安必须由在公安部门备案、审核过的专业保安公司招聘。 高校学生宿舍禁用大功率电器 新法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规定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规定指出,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规定要求,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肇事司机逃逸受害人医药费暂由救助基金垫付 新法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今起施行。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托运放射性物品应当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新法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今起施行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负责。 条例规定,运输放射性物品应当使用专用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包装容器。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条例指出,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条例要求,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并对所从事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活动负责。 严防官员统计“造假” 新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今起施行。针对中国社会深恶痛绝的虚报、瞒报、篡改统计资料等“造假”现象,统计法加重了对这些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严防官员统计“造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以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法律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法律还对统计人员做出保护性规定: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对国家机关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还对那些通过“造假”获得“好处”的人提出处罚措施,规定对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除对其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等。(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新华网、新民网、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