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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居民购房政策 除税收政策调整外其余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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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2-31 17:46:20 青岛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2010年1月1日讯  2008年下半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市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市场也受到一定影响。记者了解到,为落实市政府“扩内需、保增长”的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五项政策”),从公积金贷款、个人购房税费、子女购房、普通住房标准等五个方面,让利于民,支持市民购房。政策实施一年以来,效果非常显著。

    2009年1-11月,市内四区新建

住房成交23862套,同比上升145.29%,二手房成交登记32112套,同比上升139.18%。受成交量上升和政策的带动影响,我市房地产业全面回升,全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425.4亿元,同比上升27%;施工面积4269.4万平方米,同比上升19.2%;新开工面积1297.6万平方米,同比上升26.3%;竣工面积611.9万平方米,同比上升22.6%。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根据这一原则,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推动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既继续支持居民购房又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我市支持居民购房政策,除税收政策执行国务院规定外,其余政策保持不变,顺延至2010年12月31日。

    同时,为了维护交易工作秩序,将交易登记、免税手续办理期限顺延至2010年1月31日。下步我市宏观调控政策将以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变动为基准。(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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