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七民间组织联合发布《2009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立场》。 2009年11月17日,由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绿家园志愿者、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色和平、乐施会、行动援助等七家民间组织牵头组成的“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小组”在北京联合发布了《2009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立场》(以下简称《立场》)。《立场》由七家核心机构牵头起草,后由近40家机构参与讨论、修改,并最 点评:NGO发育程度,是公民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在环保领域,民间组织已成为中国环境事业发展中一支蓬勃生长的力量,然而2009年中国NGO的成长仍然步履维艰。如何善待呵护民间热忱,释放民间对社会治理方面的智慧、创新、作为?期待2010年能够有更多亮点。 九、拆迁问题“五学者上书”,《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纳入修改工作日程。 2009年12月2日,CCTV“新闻1+1”节目播出的一段视频刺痛了全国观众的眼球:成都女子唐福珍站在自家4层小楼屋顶上,往身上浇汽油,然后点火自焚。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5位学者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建议立法机关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撤销这一条例或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修改。国务院法制办于12月16日举行专家研讨会,就拆迁条例听取专家意见,并已经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纳入修改工作日程。 点评:这一年连续发生的多起暴力拆迁和以极端方式对抗拆迁的事件,表明物权法这部“公民权利保障大法”在保障公民财产权方面还未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其背后的追问是,在本质上,城市的发展应建立在尊重个体公民权的基础之上,还是建立在以公共利益为名、开动公共机器损害个体公民权基础之上?对相关条例进行修改,当是公民权获得更好保障的应有体现。在尊重和保护个体公民权益基础上实现更大范畴的公民权益,是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十、公民以各种平和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广州市选址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消息传出后,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丽江花园、广州碧桂园、海龙湾等众多楼盘小区居民发起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活动,12月10日,广州市番禺区表示,暂缓“垃圾发电厂”项目选址及建设工作,并启动有关垃圾处理设施选址的全民讨论。一位参与番禺垃圾焚烧项目与群众对话的广州市政府官员说,过去我们习惯于在鼓励和表扬声中工作,而现在,我们必须学习在群众和舆论的批评和监督下推进工作,还要不断完善制度,主动接受这些监督。 点评:社会治理离不开公民权益的充分表达,离不开治理主体与利益各方的充分互动和博弈。因共同利益诉求松散地联系在一起的非典型、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对于集中表达群体利益诉求、规范个体公民诉求表达方式,能够发挥巨大作用。在我国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后,公民权益的平和表达、有效维护,是中国公民社会不断发展的一个重要成果。 (新闻事件回放:半月谈记者 宋常青 点评: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何文盛博士 编辑:许小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