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官员多为“工作压力大” 河北蔚县教育局长葛祥是担心学生取暖用煤紧张压力过大;安徽省固镇县财政局局长殷勇则在2月18日从办公大楼跳下,他的遗书上说:“近来身体状况很差,不能胜任工作,有很大压力。”56岁的安徽省安庆市商务局局长周新死前负责的生猪屠宰场项目进展不顺,亦留下“绝笔”称压力太大。 与“腐败”猜想有明确或模糊联系的分别是重庆市高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 在意外死亡的3位官员中,除孙启明是在家晨练不慎跌落外,另外两位,一个是酒后关窗不慎跌落,一个是“长期病情积累精神恍惚”意外摔下。 毛寿龙说,就目前官方公布的消息来看,无法确定官员自杀的真实原因,立刻和贪污腐败联想在一起并不明智。 如果要人们区别对待,还之死者以公平、恰当的评价,那么,要不要公布死亡细节和自杀原因呢? 对于人们呼吁尽快公开案件、保护公民知情权的做法,毛寿龙不以为然。 在他看来,中国素有“死者为大”的传统,如果是“活官员”贪腐,对公众交代很有必要,但是如果“死官员”腐败,他不主张将他们的信息公布,因为没有太大意义。毛寿龙强调,“无论他生前是什么人,但是他死去之后应该得到尊重。况且官员也是普通人。” 死因应不应对外公布? 毛寿龙认为,公众以知情权为名要求公布官员自杀相关信息的行为无异于偷窥,是一种“过分的知情权”、“变态的知情权”。 林喆则直斥这种“观点不正确”。她认为,官员作为公权力的主体,不同于普通老百姓,他们由人民选举产生,选民有权了解官员的信息。公众要求获得官员信息是正常知情权,一点也不过分;政府在查明案件后应该尽快向公众公布真相。“这种做法是世界各国的惯例。” “但是公布的形式和时机应该精心设计。”林喆认为,根据案情,政府开始时可以选择先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比如向领导班子、同级干部、党内党员说明情况,过一段时间、等时机成熟了再向公众公布。 2月8日,刚刚上任一个月的江苏射阳县地税局长沈忠良,吊死在自己的办公室内。死亡原因至今不明;在12月2日和21日选择自杀的兰州市国税局副处长马兰芳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赵宪春的自杀原因则仍在调查中。 非正常死亡分三类 据林喆介绍,目前中国官员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一般可分为三类:他杀、自杀和意外事故。在官员自杀案件中,有因为家庭或工作精神压力过大自杀的,有畏罪自杀的,也有情况不明的。而在他杀案件中,不少是因为官员涉黑涉贪,被利益相对人泄愤杀害,也有在日常生活中被歹徒谋财害命,后者和社会上普通凶杀没有太大区别。 据媒体报道,近几年来,内地官员自杀身亡的事件频频见诸报端。自杀官员级别从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科级,并且创下了多个“第一”纪录。 自杀的省部级高官有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山西省委常委兼组织部长王 通智,王也是在北京出差期间自杀的,从京西宾馆跳楼身亡,而宋平顺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位自杀身亡的省级政协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