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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郊区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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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2-28 09:41:27 国家预防腐败局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近几年来,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的行使,以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和行政审批等五个方面权力为重点,着力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管理机制。

    一是财务报销权。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由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较小数额的财务支出,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较大数额的财

务支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分管领导的财务支出由办公室审核后提交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是人事管理权。各单位人事工作由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干部提拔任用、人员调入(含借调)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物资采购权。各单位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承办机构提出计划,单位分管领导批准。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单位分管领导应请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四是工程建设决定权。各单位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统一由区政府招标办公室进行招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不需要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单位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是行政审批权。各单位在具体实施项目审批时,由单位分管领导报请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经班子集体研究后审批。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行政审批操作程序,特别是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行政审批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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