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27日讯 25日上午记者从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了解到,青岛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将延长。王建红副主任向媒体透露:二手房优惠政策官方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17时,为高效切实地为市民服务,凡是在此时间前来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受理,经过审核手续齐全的,具体办理发证时间可延续至2010年,在1月4日至1月31日期间进行办理。 受年底前取消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的影响,近期 为了避免市民抢搭末班车,人流过于集中,影响正常交易工作,同时,也为了避免一些市民错过末班车,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台了上述规定,将优惠政策进行了合理化的延续。 此前,房地产交易中心已与财政局、地税部门进行了沟通,达成共识,凡是在2009年12月31日17时前,到房地产交易中进行申请受理的,如果手续齐全,可经过初步审核,计费、缴费、发证等具体办理事宜可延续至2010年,在1月4日到1月31日期间进行办理,无形中,优惠政策延续了近一个月。这样,可以保证更多的市民搭上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的末班车。同时,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新房交易或者不涉及到优惠政策的交易者,可错开办理高峰期。据悉,此项政策针对市内四区,其他三区也将参照执行。(青岛新闻网记者 张国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