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现场 “我要报案,我杀人了……” 25日下午15点11分,台州市三门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报警电话响起,一名男子自称杀了人,语气焦躁。 现场就在城关交通路192号附近,是当地的一条交通要道,周围很快聚集了很多围观的人。 在一间出租民房的四楼楼顶的檐沟上,坐着一名男子,手里拿着一把50公分长的砍刀,时而挥舞,时而顶在自己喉部。 三门警方很快 民警通过与该男子远距离交谈,得知他名叫陈金德,25岁,四川内江人。他声称是女友陈某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在半个小时前,他杀死了女友。“是她逼我走上了这一步!” 坐在女友尸体旁的陈金德情绪非常激动,坚决拒绝一切人员靠近,刀子也没有离开过自己的喉部。 他身处的位置,是一处孤悬空中不到半米宽的檐沟,离地面高度约10来米,而他的双腿悬在空中,稍微一动,便可能从楼顶跳下或者跌下,民警根本无法接近,现场处置异常棘手。 考虑到持刀凶徒抗拒心理极强,为避免他再次伤及无辜群众或出现其他极端情况,先后赶到现场的三门县委常委、公安局长王从志等领导,制订了多套应对方案。警方一方面选择后排一处民房楼顶,隔空与他交流劝说,以稳定他的情绪。 由于楼下弄堂狭窄,消防的救生气垫无法展开,于是民警抬来海绵垫、床单等,悄悄接近陈金德下方,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无论民警怎么做工作,陈金德根本听不进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