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巨贪都是一个赌徒 面对警方的铁证和同伙的交代,张吉春终于说出了憋在心里的话:“一开始,我自己心里是有个底线的,就是再怎么公款消费也不能用公款去赌博。”其实,每个巨贪心中都曾有一条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是什么让他们在这条危险的贪污之路越走越远?通过对张吉春犯罪过程的心理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其实每个巨贪都是一个赌徒。 “歪脑筋”催生投机心理 贪污犯罪行 据调查,在犯罪预备阶段,大多数贪污犯都具有这样一种投机心理,即充分利用自以为隐蔽性强、不易被发觉的作案机会从事犯罪活动。这种心理还比较典型地体现在挪用公款炒股、炒作期货案件中。虽然具有这种犯罪心理者在行为初始阶段并没有明显的直接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只是因为“意外”才开始“拆东墙,补西墙”,越陷越深。如果说,职务上的便利为犯罪者重复实施贪污提供了可能性,而投机心理就是助燃剂,这时实施犯罪所缺的只是一点火星。在张吉春的案件里,这个“意外”的火星就是他被人设计所欠下的300万赌债。张吉春说,如果不是被赌场小姐逼得没有办法,他是不会打公款的主意的。但这个所谓的意外其实是必然,如果说炒股和炒期货还有赚钱的可能,即使没有被人设计,沉迷赌博的结果也只能是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侥幸心理高于普通人 基于贪污犯罪的技术性和隐蔽性,多数心理学专家认为,贪污受贿犯罪人具有较常人更高的智力,他们会精心选择犯罪方法、地点,争取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利益。对张吉春来说,过去没有被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仅滋长了他的侥幸心理,也让他的犯罪手段更隐蔽,使用他人银行卡、建立账外账、编造假协议、拉多同事下水,而最后一条更让他产生了“法不责众”的安全心理,进一步助长了他冒险的勇气。侥幸心理是一切犯罪分子的共同特征,但贪污受贿犯的侥幸心理比一般刑事犯更突出。就像有的犯罪人在谈到自己实施犯罪的思想活动时说:“在我把手伸向国家财产时,我知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但我还是冒险去干了。”在强烈物质欲望的驱使下,张吉春不惜一次次以身试法。 恐惧和满足导致恶性循环 75%以上的贪污犯在作案后都会有担惊受怕,疑神疑鬼,甚至草木皆兵的感受,随着罪行越重,心理负担越大。但是每一次作案成功,都使他们的欲望得到满足,产生愉快的心理体验,而这种体验极大地强化犯罪心理。如果说,张吉春最初贪污还是为还300万的赌债,而他最终贪污730余万元,则更多是为了重温作案成功的高峰体验。带小姐去澳门豪赌,请朋友大吃大喝,这些挥金如土的行为所产生的满足感,不仅压倒了张吉春的恐惧和紧张心理,让他获得短暂的自慰和自我欺骗,更使其犯罪心理结构更趋巩固和发展,形成犯罪动力定型。 经过多次犯罪后,张吉春们对物质财富的贪得无厌越来越强,胆子越来越大,他们为了成功后“嘴上流油”,甘冒失败后“头上流血”的风险。这种贪婪性是贪污犯罪心理恶性循环的必然结果,直到罪行最后败露,命赴黄泉。王颖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