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以迎接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第七届园博会为契机,着力强化“四项治理”,构建“四项机制”,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实现了“精品工程、效益工程、廉政工程、民心工程”的目标。 一、强化“四项治理”。一是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实行“四公开、四把关”制度,即公开招标信息、招标程序、评标方法、定标结果,把好招标入围、评标审定、开标和准中标企业 二、构建“四项机制”。一是构建廉政教育机制。对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企业、监理和招标代理等人员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制定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通过廉政谈话、函询谈话等方式,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每年对重点工程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其他干部进行函询谈话,市委、市政府领导率先“约法三章”,承诺决不插手和干预重点工程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和拆迁补偿事项。组织21个参与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过电台公开建设廉政工程承诺。二是构建权力制约机制。成立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设立东区、西区、城区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重点工程的具体实施;市监察局在各工程建设指挥部设立监察室,创新建设项目审批模式,切实做到“阳光审批”,成立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制定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建立起分类联审、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并联审批模式,对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及城建综合配套费征收等内容实行集体决策,阳光运作。三是构建科学管理机制。实行规范管理,健全完善项目法人、项目策划、专家评审、招标投标、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政府采购、财务核算和工程审计等“八项制度”。实行廉政准入制度,在廉政方面有不良反映和记录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进入重点工程。四是构建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安全质量部门责任制、参建单位领导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坚决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