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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受冷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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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2-24 10:09:10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原因 很多司机不知“快速理赔”

    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区人车流量非常大,道路拥挤,商圈众多,快速路车流量已达饱和状态,轻微车损事故非常多,追尾、倒车、溜车,变道不打转向灯,不按规定让行等原因引发的事故占到了80%。对于这些责任明确、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的事故,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到协商快速理赔点进行处理。

    驾驶员为啥不愿去快速理赔中心?“在执法过程中了解到,其中很多人不知道发生轻微事故可以协商处理。”一名交警告诉记者,再就是双方当事人相互怄气,非要分清谁对谁错。

    “万一到了理赔中心,工作人员不给我们处理,再去报案或车损超过2000元保险公司不给办怎么办?”采访中,一些驾驶员这样对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交警部门在“理赔点”也设立了交通事故处理窗口,每天有民警驻点协助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保险事宜,车损超过2000元的事故,可以在理赔点直接找驻点民警处理。

    据介绍,目前我市在市北区吴兴路38号和李村上苑路77号设立了两个快速理赔受理点。

    措施 造成堵车将罚款200元

    “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青岛市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发生轻微事故不协商处理,造成大面积堵车的,将处以200元罚款。”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在自行协商过程中,若有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当事人可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依法调查,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论处。

    提示 协商处理须具四个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符合快速理赔条件的轻微事故须具备四个条件: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机动车外表件损坏,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在每日6时至20时,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双方车辆都在本市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我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和城阳区。

    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的情况有7种: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记者 孙启孟 小贴士 快速理赔程序 快速理赔中心里有各家财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驻点服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就近前往理赔中心,在当事人双方没有异议的前提下,理赔人员将迅速对车辆现场定损、登记,然后根据双方协议书内容完成理赔。此外,如果不愿意另选修理厂,车主还可以在现场设立的维修厂修理车辆,理赔部门可以迅速开具维修发票,各项手续齐全的车主只要提供银行账号就可在当天获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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