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公布:2010年1月1日起转让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征收营业税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3日对外公布了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转让,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这份最新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 通知指出,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两部门强调,为维护正常的财税秩序,各地要严格清理与房地产有关的越权减免税,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 此外,自2010年1月1日起,去年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将废止。 二手房交易量不会大跌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差额征收 市场不会掀大波澜 岛城业内人士表示,二手房交易税费界线此前的“2年”调整为“5年”,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短期炒房行为,但由于仅对5年内的普通住宅差额征收营业税,对市场的影响有限,因此明年一季度的二手房成交量出现大跌现象的可能性较小。 “政策终于下来了,这段时间关于二手房交易税费调整的消息满天飞,我们的工作人员天天忙着给买房人、卖房人解释,说清其中的利弊。”青房置换负责人秦彦表示,由于12月初中央已经明确营业税优惠截止,因此此次细则出台并不会对12月下旬二手房交易量造成暴涨情况。政策选择差额征收,而不是此前猜测的全额征收,表明政府希望二手房交易保持一个稳定的状态,而不是出现大幅度的下降。“非普通住宅指的是建筑面积高于144平方米的住宅,从全国范围来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房子相对来说占市场总量很小一部分,青岛更是如此,而这次细则规定‘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全额征收营业税,普通住宅差额征收’,也就是说大部分的住宅将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因此不会引起市场太大波澜。”秦彦说。 另悉,去年11月15日前我市对“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划分的界限是120平方米,而在去年11月15日我市多个部门联合下发的 《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中,将该标准调整为144平方米,执行期限截止到今年的12月31日。尽管如此,多名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城市以“144平方米”为标准划分普通与非普通住宅,因此我市再将标准调整回120平方米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回归”具有调控意图 在国务院近期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大背景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3日公布了明年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具体内容。此间专家表示,国家再次调整房地产营业税,凸显利用税收政策工具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意图,通过提高房屋交易成本,遏制当前房价过快上涨势头,稳定房地产市场。 “个人转让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这一政策早在2006年就已实施过,此次调整带有‘政策回归’意图。”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岳树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两部门在通知中同时宣布目前执行的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停止执行。这一政策是去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的标准,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 (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岳树民说,2008年房地产营业税政策调整之前的标准,是按照2006年两部门的通知执行,免征营业税的年限区别为5年。2006年的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目的是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现象,只是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步的规范以及金融危机爆发对我国带来一系列影响,政府才在去年对政策做出调整。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认为,随着我国整体经济的持续复苏,房地产市场也重新活跃起来,房价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这带有一些投资性和投机性的炒房行为。他表示,通过提高房地产营业税来稳定房地产市场,与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稳定股市是一个道理。购买5年以上的住房进行交易,应该说主要是属于改善性购房需求,投机或投资性的买卖可能性较小。但短期性的住房交易,比如刚买一两年就卖的房子,投机性就会更强一些。 据新华社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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