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重庆北碚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王小恒利用手中职权,多次帮助从事色情经营的“三溪花园”逃避查处,并在监管上为北碚爆破工程处大开“绿灯”,为此先后受贿84万余元。昨日,52岁的他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重庆晚报12月23日报道 家中失窃,不报警却问行贿人“怎么办”;涉嫌受贿84万元,昨日在沙区法院受审。 北碚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王小恒利用手中职权,多次帮 检方指控他受贿84万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12月到今年4月,王小恒在北碚区公安分局担任副局长,分管治安、消防等工作。期间,“三溪花园”负责人郑方林和龙正兵,为了能顺利经营从事色情行业的“三溪花园”,多次向王小恒行贿。郑方林承包了北碚爆破工程处后,应王小恒要求,每年还将利润的三分之一作为干股分红送给王小恒。几年中,王小恒先后收受郑方林、龙正兵贿赂84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王小恒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到十五年。 收钱当起“保护伞”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王小恒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不过他称,在他任职期间,没有发现“三溪花园”有卖淫嫖娼的行为。 检察官当庭宣读了郑方林的证言。郑称,“三溪花园”原来曾设有“小姐部”,有为男性客人提供一次性服务的“小姐”20余人。此后,他们又开始经营木桶浴和药浴,为客人提供全身按摩,也为“有需要的”男性客人提供生殖器按摩服务。 郑方林称,他们知道经营行为和法律相抵触,为了寻求“保护伞”,他们才给王小恒送钱。有了王小恒的关照,他们没有受到警方查过,而周边的娱乐场所几乎都受到过查处。 家中失窃如此“报警” “我过两天就要出去耍,要照相的嘛,你说可怎么办啊?”龙正兵的一份证言中称,一次,王小恒家里被盗后,给他打电话,说丢了价值十多万元的照相器材。 “他不报警,跟我们说干啥子哦!”龙正兵在证言中称,一个手下当时不解。不过龙正兵懂起了,很快就将王小恒约出来,给了他十万元的现金,让他购买照相器材。 龙正兵还证实,王小恒有一次在闲聊时,提到“终于找到探路者的专卖店了”,之后还带着他到了位于大都会的专卖店。在王小恒挑选了帐篷、睡袋、衣服等野外用装备后,他用现金结了账。 受贿款用来放高利贷 当检察官问王小恒为什么要收别人送的钱时,王小恒答:“想钱。”他还告诉法官,自己受贿后,都回家交给了妻子处理。 检察官宣读王小恒已过世的妻子的证言时,王小恒听得特别认真。他妻子在证言中称,丈夫平时喜欢汽车、照相和越野。 王小恒妻子的证言,还说明了王小恒所得受贿款的去处——借给王兴强放高利贷,他们收取利息。 “如果没有对我采取行动” 整个庭审中,王小恒一直低着头。让他发表意见时,说得最多的就是“没意见”。但当检察机关宣读他的“到案经过”时,他的话一下多了起来。 王小恒告诉法庭,王兴强因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就有很多人说他是王兴强的保护伞,很多朋友都打电话过来问。今年7月16日,他主动到市公安局找纪委工作人员,陈述了自己和王兴强等人的交往过程。 “你陈述的只是你和他们的正常交往,并没有交代今天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检察官说。“如果当时纪委领导给我更充分的时间,如果当晚专案组没有对我采取行动,我一定能主动把事实交代清楚……”王小恒的声音越来越小。 记者 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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