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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岁老母告5名子女讨赡养费 拒绝住老年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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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2-22 08:51:30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孩子可不少 赡养费寥寥 92岁的老母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 法院根据子女的生活水平判决他们每月共支付900元

    早报讯 今年92岁高龄的梁老太膝下有5个子女,除了老伴单位每月280元的生活补助,其它的生活来源只有5个子女每月给她的480多元赡养费。梁老太感觉平日里看病和雇人照顾自己的费用越来越高,总共760多元的生活费根本无法应付目前的生活支出,于是一纸诉状将5个子女起诉到法院。昨天,

记者从法院获悉,法院根据老人各子女的生活水平,判决5个子女共支付赡养费每月900元。

    子女每月给480元赡养费

    梁老太在起诉时称,她和老伴含辛茹苦将5个子女抚养成人,如今她已经是92岁高龄的老人,自己没有工作也没有退休金,自从老伴去世后,一直是靠老伴单位每个月给的280元生活补助和孩子给她的生活费生活。原先还能将就着度日,如今年迈多病,眼睛看不清,腿脚行动不便,日常生活需要雇人照顾,加上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目前的760多元生活费已经不能再维持日常生活、看病及雇人看护的费用。为此,梁老太要求,每个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

    3个子女不同意雇人

    为了证明自己需要雇人看护,梁老太将平日里到她家里照顾她的邻居请到了法庭,当庭作证。可面对母亲的诉讼请求,其中3个子女并不认可,而是一一列出收入证明,表示只能每月承担100元赡养费。在法庭上,起初3个子女同时提出,或者子女轮流到老人居住房屋值班照顾,或者安排老人到一个条件好些的老年公寓,大家可以随时到老年公寓尽孝。但老人坚决不同意去老年公寓,也不同意子女轮流照顾,就想要赡养费,雇佣之前照顾自己的邻居每天到家里帮忙。当法官为双方主持调解时,3个子女又将每月的赡养费提高到150元,可梁老太仍然不肯接受,执意要求除雇人的1200元费用外,每个子女再每月负担200元赡养费。

    法官根据子女收入定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梁老太如今年事已高,5个子女应念及亲情,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赡养义务,在物质上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在精神上对其关心,让其有所慰藉,能享受天伦之乐,幸福愉快地度过晚年。关于赡养方式,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对赡养费数额的确定,一方面应考虑老人个人的经济来源,另一方面也应考虑5个子女的实际情况,既需保证老人的实际需求,又要考虑到5人各人的承受能力,因此综合各因素后判决,5个子女每月支付从160元至200元不等的赡养费用,共计900元。 (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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