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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冷天断电冻跑小夫妻 电费催缴可否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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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2-21 09:03:39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制单日期写的是15日,但是这份通知用户不曾看到

    青岛新闻网12月21日讯 昨天,家住青岛市北区市场二路36号的吴女士向记者反映,17号晚上她下班回家,进门后打开电源开关,却发现家里停电了。吴女士随即拨打了95598电力客服电话查询,却被告知因为吴女士欠缴电费,已经被供电公司停电。

    吴女士说,当时已经是晚上6点半多了,恢复通电需要先到银行或者供电站交上电费才行

。由于银行和供电站收费处都已下班,没有办法,吴女士和丈夫只能连夜跑到老人家里去住。

    “我们所在的公寓今年还没有供暖,家里只能靠电暖器和空调取暖。这么冷的天停了电,家里根本没法住,”吴女士说,“我们11月份曾交过一次电费,这次打电话询问才得知交的是9月份的。另外,以前供电公司下发《青岛供电公司欠费停电通知》是贴在门上的,但是这一次我们并没有看到。”

    记者随后来到吴女士所在的公寓进行调查。在吴女士所在楼层的一处非常不显眼的、写着“强电”字样的门上,记者和吴女士终于找到了那张《青岛供电公司欠费停电通知》,贴在一起的,还有另外一户居民的停电通知。这份通知的制单日期清楚地注明了时间是2009年12月15日。

    “现在通信这么发达,除了贴单子就没有别的方式提醒用户了吗?电话、手机短信都可以啊!你要贴单子不要紧啊,为什么要贴在我们不知道的地方呢?我们是今年刚搬过来的,对于贴单子的位置并不熟悉。”见到那张“闯了祸”的欠费通知,吴女士直摇头。

    从供电公司给物业留下的一份记录记者得知,17号这天,该公寓被停电的住户还远不止吴女士一家,另外有7、8家住户都因为欠费被停了电。青岛这些天气温降到了入冬以来的最低点,零下5、6度的天气,真想象不出这几户居民是怎么熬过来的。物业公司的人说,几乎每个月都会有一些住户因为欠缴电费而被停电。

    据了解,居民用电一旦被强行停止,想要重新开通,就必须到所属供电营业站补交所欠电费,同时还要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我去观城路营业站交了112.66元的电费,还多交了9.13元的‘违约金’,我搞不清楚这9.13元的违约金是依据什么算出来的,发票是按照122元开据的。这9.13元是算作电费了吗?”吴女士心存疑虑,但是从营业站工作人员那里却并没有得到合理答复。

     位于枣庄路46号的青岛市供电公司观城路营业站

     观城路营业站在得知了吴女士所在公寓没有供暖的特殊情况以后,及时协调工作人员,于18日中午左右为吴女士重新通上了电。该营业站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工作人员也不容易,这么冷的天还要天天在外面跑。用户欠费是要扣管理人员奖金的,停电以后再重新开通,也大大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我们也不希望这样,只能肯请广大用户及时续缴电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看来问题是出在“用户欠费”和“电费催缴”这一环节的“信息不对称”上面了。像吴女士遇到的这个问题,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因为长期出差、工作忙碌或者其他原因一时疏忽,往往会造成缴费不及时的情况发生,恶意欠缴电费毕竟是极少数。在生活中。“信息不对称”以及“告知”缺乏人性化,是造成许多服务行业和职能部门,与老百姓产生矛盾和各种纠纷的重要原因。相关部门和服务窗口是不是可以多搞一些用户座谈会、听证会,研究制定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从而减少或者杜绝各种矛盾和纠纷的发生。(青岛新闻网记者 张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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