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88万被追回 又被没收财产88万 本报延吉讯(记者 杨威 通讯员 王巍) 利用手中审批土地的权力非法批地,贪污公款88.16万元,和龙市国土资源局头道分局局长张某日前被和龙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8.16万元。因为此前法院已将张某贪污所得追回,判决意味着他还要为自己的罪行再付出88万余元的代价。 大肆贪污 非法批地
张某将贪污款用在放高利贷和个人花销上,案发后全部赃款已被追回。 东窗事发 贪官自首 张某东窗事发最早源于有人举报,后来有关部门开始查账,发现头道分局账目混乱,审批存在违规现象,大量问题指向局长张某。 在多方压力下,张某向检方自首,交代了自己贪污公款和非法批地的犯罪事实。也正因为他的自首,令他最终在法院量刑时,获得了从轻判决。 和龙市人民法院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81600元;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81600元。赃款881600元上缴国库。 干部旁听 触动很大 该案受到当地高度重视,和龙市法院院长金杰担任审判长,检察院院长担任公诉人。庭审邀请了市领导参加,纪检委组织全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家属共200多人到场旁听。 被告人在法庭上的忏悔,对200多名旁听者有很大触动。一位干部由衷地感慨:“看到昔日的熟人坐在被告席上,让我很受震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