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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案前调解庭成立两月 争议调撤率达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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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2-18 05:27:21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12月17日讯 “劳动争议仲裁案前调解庭成立2个月以来,已经成功调解劳动争议纠纷近60件,调解成功率达80%以上。”记者日前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今年以来,为缓解劳资矛盾,确保我市劳资关系和谐稳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院按照“调解优先、调裁并举”的原则,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初步构建起了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新机制。其中,于前不久专门成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前调解庭,在2个多月

的运行期间收到良好效果。

    案前调解,避免劳资双方“仲裁诉累”

    记者早晨9:00来到位于山东路15号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前调解庭的时候,案前调解庭负责人、仲裁员马飞正在接待前来申请案前调解的代理律师。“案前调解庭成立2个月来,几乎每天都很忙碌,有的时候,早晨一到办公室就已经有人在门口等着了。”马飞一边翻阅着代理律师提交的材料,一边对记者说道。

    前来申请案前调解的山东国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涛此次代理的是一件“一次性养老补偿金支付”的案件,作为一名劳动争议专业律师,从业多年来办理过很多此类案件。“如果按照正常的劳动仲裁程序,此类案件完全结案至少需要1年的时间,在这期间,不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都会耗费很多的精力。”孙涛说。

    在这种情况下,案前调解庭的成立便有效的解决了劳动仲裁审理程序加重当事人双方诉累的问题。对于那些标的额较小,实事相对清晰的案件,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案前调解,有效避免了劳资双方的两败俱伤。“前不久调解的一起工伤案件,劳动者要求企业支付赔偿6.5万元,调解后劳动者拿到了5.7万元的赔偿金,虽然实际拿到的金额比要求少了,但是整个过程只用了1天的时间。”据马飞介绍,在调解的案件中,像这种情况的案件有很多,在成功调解后劳资双方都很满意。

    全程调解,劳动争议调撤率达到59.8%

    案前调解庭成立2个月以来所取得的效果,只是我市劳动争议案外调解工作机制的一个缩影。据了解,今年以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院着眼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始终把仲裁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调解上,坚持案前调解、庭前、庭中、庭后实行全程调解,把调解贯穿办案工作始终。今年1—11月,全市两级劳动仲裁机构共审理结案12186件,其中裁决5092件,调解和撤诉6518件,调撤率达到56.1%。市仲裁审理结案2808件,其中裁决1072件,调解和撤诉1595件,调撤率达到59.8%,均创历史新高。

    除了成立案前调解庭以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全市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近2000名。在街道(镇)一级,成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由劳动保障、工会、经济管理、司法行政等部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社区成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小组,依托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简易案件进行调解。“目前,我市已成立街道(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138个,组建率达到80.2%;成立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小组845个,组建率达到91.9%,共配备劳动关系协调(理)员1964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内外联动调处机制,对内,实行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劳动信访、劳动关系四个部门联动调处;对外,实行劳动保障部门与工会、企联、国资、经贸、外贸等部门及协会等组织联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使劳资双方互谅互让、平衡利益、达成调解。(记者 任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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