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公布6个视频剪辑录像:邢鲲用事先隐藏的纸币和两根鞋带实施自缢 检方公布邢鲲死亡鉴定结论:死亡原因为机械性窒息死亡 昨日15时,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昆明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警方通报称,邢鲲用事先藏匿的纸币折叠后打开手铐,然后再用隐藏的两根鞋带自缢。警方还公布了小南门派出所候问室的6段视频剪辑,及邢鲲用于自缢的鞋带。此外,昆明市检方还通报了邢鲲的尸检结果:其死亡原 警方通报 邢鲲被失主抓获后被用皮带、鞋带捆绑 发布会开始后,由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姚志宏率先通报该案件的调查详细情况。 10月7日凌晨3时许,小南门派出所辖区某商场一商铺被盗价值58000余元的PSP掌上游戏机,失主吴某报案后,小南门派出所立为盗窃刑事案件。之后,失主的朋友在网上发现有人在昆明兜售疑似那批失窃游戏机,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于是失主和朋友就于12月11日上午以购买游戏机为由将邢鲲约到市体育馆见面,当失主认定了邢鲲所兽游戏机为自己的失窃物时,为了制服和防止邢鲲逃跑,失主解下邢鲲的皮带和鞋带,将其面部朝下捆绑报警。茭菱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在邢鲲身上查获游戏机21部(并通过游戏机身号码确定了失主的被盗财物),随后邢鲲被移交小南门派出所处理。 邢鲲被移交至小南门派出所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即发现其颜面部和身上有伤(出示民警为邢鲲入所事拍摄的照片),邢鲲本人称是在被抓时被打伤,但伤情无大碍,情况与失主反映一致。 邢鲲利用事先偷配钥匙实施盗窃 11日11时30分,小南门派出所依法对邢鲲进行留置盘问,并按程序履行了法律手续。在审讯中,邢鲲供述自己原在被盗商城一商铺打工,他利用失主商铺装修时挂在卷帘门上的钥匙乘机偷配了失主商铺的钥匙,并于10月7日3时许用偷配的钥匙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民警在其准备销脏的游戏机中,查找到了失主吴某的被盗物品。通过调查,公安机关还查明邢鲲于10月13日通过网络向大理一位买家陈某出售了10台游戏机。经查,其中8台已经被专卖,剩余2台经核对确认为失主吴某被盗物品。 民警不存在刑讯逼供行为 邢鲲被移交至小南门派出所时,派出所按照程序对邢鲲进行了入所体表检查,对其受伤部位进行拍照,并进行了详细登记。在讯问邢鲲的过程中,其亲友祝先生也在现场,一起和派出所民警进行劝导后,见证了邢鲲供述实施盗窃的经过,直至邢鲲被送入候问室后才离开派出所。在讯问过程中民警不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 派出所虽然按照程序规定对邢鲲进行了安全检查,在将其送入候问室之前,经过检查但没有发现被夹带的鞋带,邢鲲随身装的纸币也没有彻底查出。民警在工作中存在不细致、不认真的情况,存在工作制度不落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警方公布6个视频剪辑录像 小南门派出所候问室位于派出所内部庭院南面,坐南朝北,占地6.3平方米,长3.34米,宽1.87米,层高 3.65 米,室内塌具等硬件设施良好。候问室的铁门位于西北角,高2米、宽90厘米,铁门距离地面1.25米处有一长75厘米、宽66厘米的通风观察口,为16根竖向钢筋构成的格栅,铁门上方距离地面2.3米处有一宽93厘米、高62厘米的通风窗口,窗口内侧为六竖一横钢筋,外侧覆盖有铁丝网。室内北面墙体距离地面3米处安装有一弱照明灯(36伏),室内东南角距离地面3.1米处安装有一斜下视的视频动态侦测监控探头,由于安装位置较高,受监控头视界的技术指标限制,在候问室北侧墙体和通风门窗处形成了约14厘米高,面积约为0.16平方米的监控盲区。 随后,姚志宏通过多媒体当场播放了候问室的6个视频剪辑录像并解说。每个视频的时间约半分钟左右,由于探头在屋顶,整个录像中邢鲲有5个背对探头的画面,一个从监控盲区走回来的头顶画面,整个视频画面并不是太清晰,具体内容如下: 1、12月11日19时29分32秒—— 在候问室中央,邢鲲身着在灯光下呈银色的外套,背对监控探头坐在塌具上。 2、12月12日4时52分03秒—— 邢鲲站起来,背对探头,用左手在左后包里摸出一张纸币。 3、12月12日4时52分28秒—— 半分钟后,邢鲲的手铐被他用折叠的纸币成功打开,其右手已能自由移动。随后,邢鲲走出监控范围,在监控区内消失。 4、12月12日4时55分19秒—— 邢鲲从盲区里走回来,坐下后用右手拉开了外套右侧口袋拉链,掏出夹带的鞋带。 5、12月12日5时20分46秒—— 邢鲲突然从左前侧跌落入监控范围。“第一上吊未成功,跌落下来。” 姚志宏解释。 6、12月12日5时21分28秒—— 邢鲲站起来向监控区正前方的门边走去,“一分半钟后,邢鲲进入监控盲区。” 姚志宏解释,邢鲲再次自缢。(据之前的通报,当天清晨7时许,邢鲲被发现在候问室自缢身亡) 随后,姚志宏还出示了照片,邢鲲的一双黑色高帮旅游鞋,两根打接在一起的黑色、柱状鞋带,每根鞋带长1.72米 直径0.4厘米。他解释,邢鲲在候问室监控盲区内,利用这两根鞋带挂在通风窗口六根钢筋最后一根自缢。 相关所领导和民警被停职 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对在盘问中因疏于管理导致发生被盘问人伤亡、逃跑、自杀、自伤等事故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昆明市公安局立即对小南门派出所值班所领导和相关民警采取了停止执行警察职务接受调查的措施,并积极、主动配合省、市、区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姚志宏说,事件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昆明市公安机关历来对执法规范化和办案安全是高度重视的,态度是坚决的,要求是明确的,措施是有力的,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任何时候都坚持不遮掩、不回避、不护短的态度。市局已经迅速向全体民警通报了事件情况,立即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防止执法环节发生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自查自纠活动。重点对留置、羁押场所的硬件和制度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剖析事件根源,纠正办案过程中的麻痹思想,严格端正执法态度,认真进行整改,迅速消除隐患,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留置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举一反三全面执法过程中的其他问题,以坚决有力的措施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再次发生。 据了解,被停职的是小南门派出所当天值班的所领导教导员和两名值班民警。 (检方通报:) 死亡原因为机械性窒息死亡 市局通报完毕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梁泓副处长通报了邢鲲的尸检结果。 事发当天受办案单位委托,市检察院技术处邀请省检察院技术专家共同对邢鲲死亡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并对尸体进行了详细的尸表检验。12月15日,经死者家属申请,办案单位委托依法对尸体进行解剖,并提取相关检材进行毒化等实验室检查,鉴定结果如下: 第一,经尸表检验,死者双侧面部、左侧肩胛部、左胸季肋部检见软组织擦搓伤,上述损伤轻微、局部。根据国家伤情鉴定标准达到轻微伤,为非致命损伤。经系统解剖颅腔、胸腔、腹腔、均未发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脑挫伤;胸肋骨无骨折、胸腹腔无出血,胸腹腔器官无损伤和破裂。机械性外力损伤致死可以排除;第二,经毒物检验,未检出安眠、镇静药物;未检出毒鼠强、氟乙酰胺,有机磷类、有机氯类农药成分;上述毒药物中毒死亡可以排除;第三,系统解剖,未检见各脏器具有严重致死性疾病的病理改变;第四,尸表检验及尸体解剖反映死者窒息征象明显:口唇、十指紫绀,舌外伸 ,双侧睑球结膜充血出血。尸斑分布于双下肢至足底,呈柱状形态特征,近端色浅远端色深。心尖及双肺检见点状出血。颈部检见缢沟。缢沟经喉结上方,沿双侧下颔,乳突至后枕部。方向为前下至后上,缢沟生活反映明显。综上所述,死亡原因为机械性窒息死亡,结合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可确定为自缢。 市检反渎职侵权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针对此案,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王平昆局长通报,事发当天上午9时许,接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通报后,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时间组织专门人员赶赴小南门派出所,在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对时间进行了调查。 经查证核实,邢鲲是涉嫌2009年10月7日盗窃旺角商城某店铺的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邢鲲供述了犯罪事实,目前,公安机关已追回部分赃物。公安机关在办理邢鲲涉嫌盗窃案过程中,依照规定办理了法律手续,办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邢鲲面部及背部伤痕,通过对有关证人的调查,正式系在市民制服过程中形成,就目前调查掌握的证据证实,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 经法医鉴定,邢鲲系机械性窒息死亡,结合现场勘验,以及查看监控录像,调查相关证人,确定邢鲲死亡的原因为自缢死亡。对相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的责任问题,将由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组成调查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违反党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记者提问: 在新闻发布会最后,到场发布人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邢鲲自杀的工具是什么?他面部、背部片状红色是不是损伤所致? 梁泓:经调查,邢鲲自缢的工具为两根鞋带(再次播放相关照片)。这是在候问室外提取的邢鲲的一双黑色高帮旅游鞋,其两根鞋带柱状鞋带,每根鞋带长1.72米 直径0.4厘米。其面部、背部的伤是市民在制服他的过程中损伤,强调一下这些伤属于轻微伤,是非致命性损伤。而邢鲲背部区域性片状红色为尸斑,家属全程参与解剖,当时我也是这么跟家属解释的。 记者:请问邢鲲具体的自缢位置?他的体重是多少?鞋带的承重比是多少? 梁泓:候问室通风窗处,用鞋带挂在通风窗6根竖钢的最后一根上。至于后面的问题下一步具体讨论。 记者:警方在办理此案中是否有违法程序? 王平昆:事发当天上午10点,我们检察院就赶到现场,取消了周末休息,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将该案的笔录等相关资料拿到手。经调查,无证据证明有刑讯逼供的行为。 家属:录像里人物是背面怎么认定他就是邢鲲? 在讯问邢鲲的过程中,其亲友祝先生也在现场,一起和派出所民警进行劝导后,见证了邢鲲供述实施盗窃的经过,直至邢鲲被送入候问室后才离开派出所。 在邢鲲被拘后的12日凌晨4时许,邢鲲远在广西的女友萍萍接到了一名男子的电话,男子称其名字叫祝军(音),他向萍萍介绍了邢鲲在派出所的情况,称邢鲲衣服穿得很少,饭也没吃,他还为邢鲲买了牛奶和面包,并称邢鲲身上有伤,脚有点跛,还说保证第二天带邢鲲去医院。昨日,记者向邢鲲的家属求证祝军与邢鲲的关系,家属不愿意透露。 “我在网络上看到了新闻通报的内容,说我儿子用纸币打开手铐,简直是胡说八道,一个带着手铐的人, 用纸币就能打开手铐,这可能吗?”邢鲲的父亲邢才芳说。他对警方在通报会上所放的监控录像表示质疑,一到关键的地方就没有内容了,而且所出现的人物全是背面,为什么不出现正面,这怎么认定录像里的人就是邢鲲,在录像里,为什么连他掏什么东西都看不清楚,这样的证据如何让人信服。同时,“他是怎么把鞋带带进去的,怎么就允许他把鞋带带进去,身上还有纸币,派出所进 去之前为什么不检查。我儿子60多公斤,怎么就会想到用鞋带上吊呢?”邢才芳反问到。他说,如果相关部门对邢鲲的死亡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认定,会考虑请律师介入,走司法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