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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性化举措:单位暴发甲流孕妇可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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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2-16 15:00:31 齐鲁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本报12月15日讯 有流感症状请假5个工作日无需医院假条,单位发生暴发疫情期间孕妇可带薪居家休假。14日,记者从青岛市卫生局获悉,为科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实行一系列人性化措施。

    据介绍,按照要求,为预防甲流疫情,机关、企事业单位至少组织一次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全员培训。

    同时,单位人员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

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时,应及时佩戴口罩,到单位医务室或医疗机构就诊。根据病情轻重,患者可居家休息治疗或者住院治疗。病假时间少于5个工作日的无需出具医学证明,由单位批准。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疫情暴发流行时应制定备班、轮休和错时上班等工作制度。居家(单位)休息治疗的患者,甲型H1N1流感症状消失24小时后可正常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暴发疫情期间,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本单位的孕妇更多关心与照顾,可采取孕妇带薪居家休假等措施。记者 刘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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