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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长请长假专心做传销 1件西装卖7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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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2-16 07:40:50 重庆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制图 郭娟

制图 郭娟

    副局长当上传销头 一件西装卖近7万

    已在酉阳地区发展下线200多人,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他放着旅游局副局长的工作不干,却请了长假去组织传销。

    他的传销方案很“时尚”也很来钱——项目叫“资本置换”和“连锁经营”。参加者花6.98万元买一件西装,然后发展下线,最后据说可以得到780万元。

    他发展了200多人的传销下线,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

    当然,他现在已经落入法网。

    他,就是原酉阳县旅游局副局长王某。

    县委书记收到举报信

    “发现这起特大传销案,缘起一封匿名举报信。”昨天,酉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2月19日,一封举报信邮寄至酉阳县委书记办公室。县委书记拆开举报信后顿觉案情重大——贵州都匀市有一个特大传销团伙,据了解有三、四万人之多,其中仅重庆酉阳片区就有200余人深陷其中,不少参与者还是党政干部、机关职工……

    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历经半年的走访调查,发现该特大传销团伙酉阳片区头目很可能是县旅游局副局长王某。昨天,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得知这一消息时,我们都非常吃惊。”

    据介绍,44岁的王某在任旅游局副局长之前,为县司法局副局长。2007年2月,王某声称有事外出,向单位请了长假。但有人却发现,他却频频往返于贵州都匀市和重庆酉阳县之间。

    “王某请假不到半年时间,穿着打扮就大变样。”知情人向警方举报,王某出手很大方。民警调查后也发现,王某请假后,不仅在县城买了一套200平方米的大房子,还买了一辆价值25万元的丰田凯美瑞轿车。

    王某确有重大嫌疑!

    8月7日晚,他刚刚驾车从都匀回到酉阳家中,便被设伏的专案组民警抓获。

    一件西装要卖近7万

    经审讯,王某正是酉阳片区的传销头目。

    拔出萝卜带出泥,警方深挖细查,一个潜藏了近两年时间的特大传销团伙浮出水面。

    王某向警方供认,2007年7月起,他受长寿区一名绰号叫“代姐”的女子邀约,以考察生意为名前往贵州省都匀市搞所谓的“资本置换”、“连锁经营”。

    警方介绍,王某所称的这种“资本置换”、“连锁经营”实质就是传销,其具体操作模式为:每人交纳6.98万元购买一套西服后获得加盟和发展下线的资格。每人至少要发展3名下线,然后从发展的下线手中获得提成或奖金。当下线人数达到一定量时,年收入最高可达780万元。

    在酉阳地区,王某是这一传销项目的最上线。经其洗脑,他身边的众多熟人、朋友跌入传销陷阱。

    累计涉案金额上千万

    随着王某落网,团伙所属的骨干成员余江、崔云、陈红、王兴等人也进入了警方侦查视线。为彻底捣毁该传销团伙,8月15日晚,专案组前往贵州都匀市。未料,早已闻到风声的大多骨干成员,已悄悄向四川南充、宜宾一带迅速转移。

    8月17日凌晨5时,专案组民警在酉阳与贵州交界的松坎收费站设卡拦截到传销骨干成员余江。随后,警方顺藤摸瓜,辗转贵州都匀、重庆黔江、四川宜宾等地,分别抓获崔云、陈红、王兴等10多名团伙骨干成员,缴获涉案车辆5辆。

    警方调查发现,两年时间,王某在酉阳地区发展下线人数200多人,累计涉案金额上千万元。这些下线涉及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银行职员等,他们交给王某的所谓加盟费多是四处筹借、贷款,甚至将房屋变卖得来的资金。

    昨天,办案民警还介绍称,王某为说服众亲友加盟传销网络,除狂吹他的“资本置换”、“连锁经营”外,还组织人员编印了《迈进辉煌西部》、《中国体验经济》、《国家新定》等非法宣传资料。

    目前,包括王某在内的10多名传销骨干人员,全部被酉阳警方刑事拘留,近日,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通讯员 代宇 记者 徐其勇)

    房子租给传销团伙要罚款拘留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了让传销团伙无处容身,公安和工商部门要求房东在出租房屋时,严格审查和监督租赁户的情况。违规的房东将面临行政罚款和拘留。

    为了防止传销团伙隐身居民楼,工商和公安部门要求房东出租房屋时,与租赁户订立书面管理公约,如实登记租赁户的真实个人资料,并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照此规定,房东有义务认真调查和核实租赁户的租房用途和目的。在租房过程中,房东还要不定期地对房屋进行查看和监督,发现传销等可疑情况要及时举报。

    针对这一规定,昨日记者采访了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用强。

    唐律师表示,作为房东,首先要审查租赁户的真实身份,并保留其身份证复印件;其次,要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好租赁期限、租赁用途及违约责任等;最后,房东要随时监督检查,利用收房租等时机,查看房屋的使用情况。

    如果房东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按规定检查和监督了租赁户使用房屋的情况,就可免责。房东如果明知租赁户利用所租房屋进行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不举报不制止,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情节轻微的要受到治安处罚,严重的要被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易守华 徐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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