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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10万应聘房产经纪 三月未发一分钱就被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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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2-14 07:08:20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看到招聘广告上年薪10万的字样,市民许女士到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从事房产经纪人的工作,然而工作三个月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方承诺的工资也一分没拿到,许女士最终只有打官司维权。记者昨天从市南法院了解到,根据许女士提供的房地产销售委托书,法官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赔偿双倍工资3000元。

    应聘到公司白干仨月

    2008年底,许女士看到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打出年薪10万的招聘广

告,就应聘到这家公司从事房产经纪人的工作。许女士表示,当时双方约定好工资待遇为底薪3000元外加买卖房屋款额的1%,并且在工作期间还有交通费等补贴。但等许女士上班后,经常加班,工作时间超过11个小时,且从未享受过节假日,工作三个月后,许女士被公司口头辞退。在此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给她发工资。

    许女士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为自己补缴社会保险,并且按照月薪3000元补发工资、加班费、电话费等多项费用。

    工作没签劳动合同

    市南法院审理此案时,被告方表示许女士所说的不是事实且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她的诉讼请求。市南法院审理查明,许女士在这家公司工作期间,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都是口头约定,在许女士工作三个月后,公司又口头将她辞退。

    法院同时查明,许女士在申请劳动仲裁时称在公司工作期间,工资为底薪600元加提成,被告口头承诺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许女士同时向法院提交了盖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房地产销售委托书等证据,用于证明自己曾在这家中介公司工作。

    被告的中介公司表示,这些委托书在客户手中也有,很容易搜集,不能证明许女士的主张,同时表示公司里新入职的员工每月底薪是600元。

    市南法院认为,许女士称自己在这家房产中介公司从事房产经纪人工作,并且提供了房地产销售委托书做证据,被告方虽然对此证据有异议,但没有申请鉴定,法院认为,这些委托书上均加盖着被告公司的公章,可以证明其真实性。另外,许女士的离职手续表上有被告公司的标识和签字,与房地产销售委托书的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条,因此确定许女士与被告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市南法院结合原告在仲裁时所称底薪600元,按照最低工资760元的标准,判决被告按照两倍工资,支付许女士确定劳动关系期间的薪水总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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