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栏目里点“领导介绍”,就可以看到县人大副主任王长青的个人简历:王长青,男,汉族,1953年4月生,大专学历,灵石县梁家焉乡人,1972年4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灵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山西天星新型管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西天星能源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央多个文件中都明确规定“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 红顶商人——政界商界都风光 从王长青的履历可以看出,王长青在1985年至1998年间,任灵石县焦炭运销公司总经理。1998年灵石县焦炭运销公司改制组建成山西天星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星能源”),王长青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现在的天星集团,从原来专门经销煤焦矿产的集体企业变为集原煤生产、精煤洗选、大型机焦生产、新型建材、物流运输、房地产开发、高分子材料研发生产、商业贸易、餐饮服务等为一体的多元化企业集团。 据了解,山西天星能源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88万元,总资产逾10亿元。集团公司下属16个全资、控股和协作公司以及10个分支机构。 自改制后,王长青不仅当上了董事长,还先后担任灵石县政协副主席、灵石县政府党组成员、经济顾问。从2007年5月至今,王长青一直担任灵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山西天星新型管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西天星能源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因为“成绩突出”,王长青被授予省劳动模范、省级优秀企业家等光荣称号。 王长青为何可以同时在政府和企业任职?12月11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灵石县人大采访。一位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他们县人大没有权力任命干部,让记者去晋中市委组织部去了解,“王长青原来就是县政协副主席,到县人大也只是领导班子调整。” 但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2004年10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灵石县人大主任王建国不在办公室,其秘书告诉记者,王长青确是县人大副主任,可能现在不是天星能源的董事长了。 但记者在灵石县工商局查询到,王长青现在仍是天星能源的法定代表人。 记者又来到天星集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长青的办公室在五楼。记者上楼敲门,没有人。一名工作人员说:现在没人,他在县政府楼上办公。 县人大副主任的生意经:用划拨土地盖商品房 2004年6月,山西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星房产”)在太原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金800万元,天星能源占80%的股份,王长青任公司法人代表。 紧接着,天星房产就承揽了灵石县县城中心地带的高层建筑“天星广场”项目。按理说,商品房建设用地必须通过法定程序挂牌拍卖。然而,“天星广场”建设项目用地,竟然是国有划拨土地。 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一张天星能源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上面编号为:灵国用(2004)第A0101130号,地类(用途):商业、住宅,使用权面积:5347.6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划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土资源部早在2002年7月1日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因此,天星房产要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前,还必须预先经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取得此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使用权,并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房地产开发所必须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