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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喝酒要请示,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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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2-11 09:56:10 北京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侯 江

    浏览新闻,看到两个相关的,挺有意思。第一个:7日,河南安阳出台六条规定:县区公安局局长即使不值班,喝酒也要向市局主管局长请假批准。否则市公安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作检讨发言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措施。第二个:安徽蒙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公楼前的《廉政工作制度》宣传板上写着7条规定,其中有一条是:“不得自制、观看、传播淫秽录相(像

)”。

    公安机关对干警们高标准严要求,绝对是老百姓们的福音。福音,一定是美好的音讯。但是这两条新闻,让人觉得高音不靠谱,低音也跑调儿。合在一起,就叫做荒腔走板。

    大凡荒腔走板的事,一般都能让人产生联想,从而获得更大的幽默效果。大家可以充分想象安阳的公安干警们层层申请饮酒许可的情形。媒体并没有报道这类申请是口头的还是文字的,若是口头的,领导批准时是不是有标准用语,诸如:可以喝、不许喝、少喝点?若是写公文,那么领导会有什么样的指示?准!不准!还是已阅?市局领导要是想放松一把,是否需找省公安厅领导汇报请示?而安徽蒙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队长,可能不太清楚,《刑法》第364条就有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把“不得自制、观看、传播淫秽录相(像)”列入廉政规定,执法者不知法,会是什么效果?

    这两件事,大家没法当滑稽小品来对待,肯定也不会有多少人把它们当福音。但算不算是“丑闻”,还是上级主管部门去自行介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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