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2月9日电(记者李鹏翔)记者9日从湖北省汉江中院获悉,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50余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原黄冈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总工会主席操尚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被告人操尚银1995年8月任黄冈地区(现黄冈市)交通局局长,同年12月兼任鄂黄长江大桥开发公司总经理,2002年4月任黄冈市副市长,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8年期间,操尚银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先后74次非法收受或索要香港国力集团公司总裁郑某、黄石市私营业主文某、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五冶金建设公司第七公司党委书记李某等20人的人民币1194800元、港币50000元、美元1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271935元的购物卡等物品,共折合人民币152万余元,并为郑某、文某、李某等人所在公司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上述事实有《鄂港合作黄冈国力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合同》、《交通大厦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等证据在卷证实,被告人操尚银亦有供述。此外,操尚银在接受纪委审查时即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归案后退出全部赃款,而且自认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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