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布遇害13人 佛山市检察院经审查查明,1996年5月至2005年1月间,被告人成瑞龙流窜于广东、广西、湖南、浙江、重庆、江西等地,伙同他人或单独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10起,杀害13人。 其中,在成瑞龙实施的6起抢劫、故意杀人案中,共致8人死亡,1人重伤,在抢劫作案中,入户抢劫4次,持枪抢劫1次,抢劫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88610元;在成瑞龙潜逃 杀人抢劫强奸三宗罪 佛山市检察院据此认定,被告人成瑞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并以入户抢劫、持枪抢劫的方式,多次实施抢劫作案,抢劫数额巨大,共致5人死亡,其行为涉嫌构成抢劫罪;成瑞龙为抗拒抓捕或者在实施抢劫、强奸犯罪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8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其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成瑞龙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 该院还指出,被告人成瑞龙一人犯数罪,并且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数罪并罚,近日,佛山市检察院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透露,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存疑 “少”一受害民警 检察院没作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警方当时公布成瑞龙共杀害了14人,而此次佛山市检察院查明的仅为13人。 记者与警方当时公布的消息比对,警方公布成瑞龙的杀警事实是这样认为的:1995年,成瑞龙与兰启荣在广西北海伺机打死两名警察和一名群众,抢得一支手枪和六发子弹;1998年,成瑞龙流窜到佛山,携抢来的手枪枪杀一名群众后,又枪杀盘查他的两名便衣巡警,并用枪击伤另一名支援民警。 也就是说,警方公布的成瑞龙的杀警人数为4人,而检察院公布的受害民警人数仅为3人,遇害人总数的差别就出在这里。 至于为何会有这样的改变,具体是哪一名民警的死亡没算到成瑞龙的“账上”。 昨日,记者就此联系到佛山市检察院时,该院并没有给予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