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11日讯 日前,市建委集中检查市内四区所有在建的53处掘路工程和35个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发现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工地有:未严格按照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组织、施工力量投入不足、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四流南路施工工地;施工现场组织协调不力、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误的永安路施工工地;以及虽然前期能够按照各项规范要求进行组织、但因沟槽回填质量问题引起路面下沉严重、造成不良社 175个市政工程负责人汇报道路施工情况 昨天,市建委组织召开全市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会议,市市政公用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五市七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城投集团、市政集团、泰能集团、海润自来水集团、热电集团分管领导及175个市政工程项目代建、施工、监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通报了市区在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集中检查整治情况,市政集团、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做了典型发言,市建委主任汤吉庆同志针对当前情况,对规范各市政工程相关单位的施工组织行为,维护市政工程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的施工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建委多举措确保青岛市政工程施工 市政工程涉及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为切实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市建委将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把好事做的更好。首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市政工程建设程序依法组织施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文明施工。 其次,结合本次检查整治情况,进一步加大市政工程施工主体考核管理力度,考核结果将与企业的资质、招投标、评优、市场准入等挂钩;对未按要求组织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受到2次以上处罚或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将视情况给予暂停资质年检、降低企业资质、停止半年至两年承建工程资格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提请发证机关吊销企业资质,清理出市政工程建设市场。 另外,加强计划管理,统筹计划,严格审批,科学安排,坚持掘路项目“统一计划、同步实施”,一条道路开挖,所有管线同步实施,相邻道路施工尽量错期组织。四是着力推进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共同抓文明施工的有效责任机制。五是建立文明施工不良行为举报制度、公示制度,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加强社会监督。(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防护不到位小车掉沟里 昨日记者来到四流南路排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现场看到,几台挖掘机正在道路中央作业,双向均只有一个车道可通行,两边零星竖着几个铁架子,两侧分别拉起一根安全警戒线。来来往往的公交车、小车等在仅剩的一个车道上慢速行驶。据四流南路与开平路路口的协警员于师傅介绍,道路开挖施工已经有一个多月,平时扬尘较大,前两天下雨,道路两边全是淤泥,根本没法行走。“道路开挖后,公交车一到造纸厂就变成蜗牛了,有时候我接孙子放学来不及了,就干脆下车走到学校去,都比公交车开得快。”住在附近的市民贾淑洁说。 监理监督不力同样被罚 据悉,为了督促工程尽快完工,并落实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市民生活及交通的影响,自11月23日以来,市建委组织开展了市区在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集中检查整治活动。截至目前,已集中检查市内四区所有在建的53处掘路工程和35个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其中,四流南路施工工地未严格按照制订的施工方案进行,组织施工力量投入不足、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分别被罚18000元,目前该工程正在进行整改,预计中旬将完成沟槽开挖,月底基本完工。 此外,还有13处在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因存在未按规定采取防范措施等问题受到处罚。 道路回填不平市民可举报 市政工程涉及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结合此次检查整治情况,进一步加大市政工程施工主体考核管理力度,考核结果将与企业的资质、招投标、评优、市场准入等挂钩;对未按要求组织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受到2次以上处罚或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将视情况给予暂停资质年检、降低企业资质、停止半年至两年承建工程资格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提请发证机关吊销企业资质,清理出市政工程建设市场。此次通报的是第一阶段的检查结果,集中检查整治活动仍将继续,市民如果发现在建市政工程出现道路回填不平整、围挡没有规范设置带来安全隐患等不文明施工行为,可拨打热线电话85715360举报,市建委市政工程管理处检查人员将第一时间落实监督整治。 记者 孙静芳 摄影报道 市区在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集中检查整治活动被处罚情况: 工程名称 处罚金额龙江路热力管线工程 施工单位18000元、监理单位18000元齐东路燃气管线工程 施工单位18000元、监理单位18000元西吴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施工单位12000元、监理单位12000元四流南路管网建设工程 施工单位18000元、监理单位18000元永安路热电工程 施工单位18000元、监理单位18000元普集路热力管道工程 施工单位12000元、监理单位12000元观城路供热工程 施工单位15000元、监理单位15000元工程名称 处罚金额德丰路道路施工 施工单位18000元、监理单位18000元李村河滨川路桥梁工程 施工单位15000元、监理单位10000元铜川路桥梁工程 施工单位18000元、监理单位18000元湖清路排水工程 施工单位12000元、监理单位10000元鞍山一路燃气工程 施工单位18000元、监理单位18000元兴隆路雨污水工程 施工单位15000元、监理单位15000元鞍山路排水工程 施工单位12000元、监理单位1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