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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长兑现承诺再答网友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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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2-08 09:54:06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您好!我是计生委培训中心职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干部身份,三十年工龄,一九九六年市计生委职工福利分房分的一套部队产权房,并且收回我所居住的房屋。现在部队清房限期让我腾出该房屋,我找市计生委,答复说现已取消福利分房市里没有政策,让我自己想办法解决,我想询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市里有没有什么样的相关政策。谢谢!

    答复:我市自1999年取消了福利分房制度,全面推行住房货币化分配。规定:凡在本市市级及市内四区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中工作且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没有住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按青岛市的有关规定计发住房补贴。若你所居住的军产房按部队规定清退后,你所在单位可按有关规定为你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

    福临万家小区已经交付使用一年多了,到现在房产证还是没有消息,请问陈局长,何时能给办下证来?

    答复:福临万家项目因目前尚未办理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手续,不具备房地产登记条件。我局将督促开发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后,为购房人办理《房地产权证》。请购房人也主动与开发单位联系。

    请问陈局长:青岛市国土和房产局还能从政策上关心四区房产职工的生存问题吗?如果可以的话,又将怎样来做呢?

    答复: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青发〔2004〕23号),我局已于2005年上半年已将各区房产管理处及所辖房管所、修缮队等单位的人、财、物、档案资料和区管公有房产等全部移交所在区,目前,各区房管处的人事编制、经费形式等全部由区里确定和管理。我局只能在业务上进行指导,这样,如果单单从政策上讲的话,很难再照顾到区房管处。不过,作为我们房产系统的职工,我局党委还是很关心的,并愿意帮助大家。

    您好!我是计生委培训中心职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干部身份,三十年工龄。一九九六年计生委职工福利分房分的一套部队产权房,并且收回我所居住的房屋,现在部队清房限期让我腾出该房屋,我找市计生委,答复说现已取消福利分房,市里没有政策,让我自行想办法解决,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市里有没有什么样的相关政策。谢谢!望答复为盼!

    答复:我市自1999年取消了福利分房制度,全面推行住房货币化分配。规定:凡在本市市级及市内四区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中工作且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没有住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按青岛市的有关规定计发住房补贴。若你所居住的军产房按部队规定清退后,你所在单位可按有关规定为你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

    延吉路南侧天天在挖沟,往外运土,将高压线买入地下。我们是周边居民,我们想知道高压下埋入地下后这一大片地政府要如何规划。

    答复:这位网友,您所提的问题,建议您向市北区政府咨询,如果需要,我局将给您提供必要的帮助。(联系电话:82663261 王宁)

    你好!今年我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以后发现房产证上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性质。请问,如果房子拆迁的话补偿会不会少于其他性质的房子?,

    答复:《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未对划拨或出让用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对您提出的拆迁补偿标准问题,建议您向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具体咨询。如有需要,我局也可帮助您与相关单位联系。

    浮山后一小区14号楼前面的空地已经空置10年了,杂草丛生,垃圾成堆,还开了一些临时房,流动人员不少,安全隐患很多,2008年公布的这是一所高中,不知这个小区里的垃圾场谁来管?这与市政统一规划的浮山后一小区差距太大了。

    答复:上述土地用地手续我局已按规定将其作为浮山后旧村改造项目用地为青岛鑫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按照改造方案,上述土地规划用途为浮山后配套教育设施用地,并由青岛鑫基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代建。据了解,因该公司前期投入拆迁成本巨大及拆迁费用未及时返还等原因造成其资金困难,青岛鑫基房地产未能完成该教育配套设施的代建工作。下步,我局将积极协调规划、市政等部门对该区域的违章建筑、乱倒垃圾等现象进行查处,并督促青岛鑫基房地产尽快进行开工建设。

    局长,您好,请问快速路三期冠县路至新疆路周边房子何时拆迁,居民的安置房大概 在那些位置?

    答复:这位网友,您所提的问题,建议您向市建委、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咨询,如果需要,我局将给您提供必要的帮助。(联系电话:82663261 王宁)

    我有同样问题请问局长:我所购买的房屋也有地下室,我去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地下室的层高和规划手续都符合办理产权的要求,但开发商并未去房产局办理地下室的登记,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补办登记手续为我们的地下室也办理产权?

    答复:如果地下室符合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开发单位可以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在开发单位办理完产权登记后,购房人可以申请办理房产证。

    尊敬的领导:开发区汇泉雅居的用地手续所需相关资料已交给了贵局办理,请问什么时候才能办下来?

    答复:网友,您好。你提到的问题,我局黄岛分局正在会同黄岛区政府就此类问题向市政府请示,待市政府批复后,将按照市政府的批复意见办理。

    土地出让取得的商业服务用地建设的酒店式公寓可以销售吗?谢谢。

    答复:在出让土地的商业服务用地上建设酒店式服务公寓在办理了销售许可手续后可以销售。

    陈局长:您好,住房问题是您分管的工作中与普通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我想反映的问题是青岛的房屋野蛮装修问题,众所周知青岛的房屋装修管理问题始终没有理顺,负有管理职责的区房管部门连工资都发不出来,怎么执法?如何去查处?房子都快挖塌了才处罚几百块钱?老百姓反映的,媒体曝光的,甚至领导批示的最终才处理了几个?希望在您领导下能真正解决此事,给老百姓一个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谢谢。

    答复:网友,你好!您提出的“野蛮装修何时能真正杜绝”的问题已收到。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您反映的个别业主非法装饰装修问题确实存在,虽然各级房管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也付出了很大的努力,这一问题在我市还没有完全杜绝,个别时候还有越来越重的趋势。其原因有很多,但主要是法律和法规还不健全,操作性不强,具体规定不明确,房管部门的执法依据不足,对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难以掌握;执法力量薄弱,装备落后;房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查处时没有强制进入住宅的权利。

    局长您好:  在李村车站旁,李沧区书院路与京口路、夏庄路交汇处(维客广场对面)的中坚·数码领帝建了3、4年了,怎么还停留在基础上呢?是否成烂尾工程了?能否个答案?                                   

    答复:这位网友,您所提的问题,建议您向李沧区政府咨询,如果需要,我局将给您提供必要的帮助。(联系电话:82663261 王宁)

    好领导,大港纬二路以东全拆么 。大港纬一路能拆么,

    答复:大港纬二路以东能否全拆,不属于市国土局的职能范围,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由市规划局统一规划,市拆迁办负责具体拆迁事宜。

    李沧区升平新城交房两年了,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办不下房地产证来,请局长关注。

    答复:该项目由青岛嘉丰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前期的建设用地及规划审批手续齐备。该项目因未办理项目规划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暂不具备办理《房地产权证》条件。经与开发单位联系得知,因该项目为分期建设,目前尚有一栋楼正在建设中,故无法办理整项目的规划及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该单位表示,目前正在推进完善相关手续,待具备条件后,将积极配合购房人办理《房地产权证》。

    我是辽宁路65号居民,长期以来我们楼上好几家将房屋出租给酒店服务员群租户的,他们的作息时间及生活习惯严重的影响到了我们日常生活,我们这座楼上有一部电梯,由于他们群居人数多,使用次数频繁,现在已经造成电梯不能使用了。给我们带来了很大不便,我们楼上有物业,非常的负责任,但是遇到这个群居的问题实在也是没有太好的办法。希望市物业办的领导给我们出谋划策,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答:你好,关于小区的群租问题,目前这种情况较多,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现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群租问题的管理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业主和承租人,减少扰民情况的发生,创造和谐的居住环境。

    感谢领导给提供这次交流平台  我想咨询一下 开封路27号的宿舍区有什么具体的规划?什么时候拆迁?拆迁的话是外迁还是重建治理?附近的污染太重了,真是住的够够的了,希望领导能给予关注! 不胜感激~~,

    答复:开封路27号规划拆迁问题,不属于市国土局的职能范围,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由市规划局统一规划,市拆迁办负责具体拆迁事宜。

    陈局长您好:  我们是青岛一些测绘单位,有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测绘资质。也是区财政、纪委、招标中心、公证处、监察局联合举办测绘招投标中标单位。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规划分家,测管处归国土),在区有关部门或招商引资客户办理土地预审通过后,上市规划局办理定点手续都不认可。 日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联合下达“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相违背。请陈局长关注民生,营造全市测绘“公开、公平、公正”局面,使全市测绘行业在一个水平线上竞争、发展。加大力度理顺测管处工作。

    答复:感谢你对我市测绘管理工作的关心!目前,以《测绘法》为基础的测绘法制体系日益完善,对测绘市场的统一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我市各区、市国土资源(分)局都设立了测绘管理机构和执法监察队伍,以维护我市测绘市场的秩序,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对个别部门不认可测绘定点成果的问题,可咨询其不受理的原因;也可向我局测绘管理处反映,电话:82663259,谢谢。

    陈局长您好,我们是广饶路小区居民,住在小区前排紧邻东西快速路。小区东侧的房子已加顶,西侧靠近长阳路小学的旧房也已平改坡,南侧马路对面的房子也有红顶并美化了,只有我们这儿没有平改坡。东西快速路是我市市内主要的景观大道,从东到西两侧陆续都平改坡并美化、绿化了,从桥上开车到这里时光秃秃的,没有红瓦也没有绿树,像两个旧旧的、高高的火柴盒,影响城市景观。麻烦领导给答复一下,谢谢!

    答复:这位网友,您所提的问题,建议您向市建委咨询,如果需要,我局将给您提供必要的帮助。(联系电话82663261 王宁)

    四区的房管处和房产职工的生存问题怎么办?房管处目前由于身份没有理顺,名义上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但是房子都卖给个人了,收什么?房屋违法装修还要管,但由于缺乏法规依据,怎么管?多数职工下岗,每月开300多块钱,又领不到失业证,怎么生活?在职的职工基本都是老弱病残,怎么样搞好管理?关键还是政府没有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希望市局能考虑出台政策,理顺房产管理体制,保证房产管理事业健康发展!

    答复: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青发〔2004〕23号),我局已于2005年上半年已将各区房产管理处及所辖房管所、修缮队等单位的人、财、物、档案资料和区管公有房产等全部移交所在区,目前,各区房管处的人事编制、经费形式等全部由区里确定和管理。如果从体制上想要理顺区房管处的人事编制和经费形式等的话,职能不在我局,在各区编制管理部门。不过,作为我们房产系统的职工,我局党委还是很关心的,并愿意帮助大家。各区房管处想要努力争取编制和经费形式由区政府财政拨款的话,我们可以在研究职能、政策方面提供支持,

    崂山区东方美景房产证什么时候办下来?,

    答复: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已将该项目相关信息提交国土资源崂山分局审核容积率,目前正在审核中。待审核通过后,国土资源崂山分局将土地信息录入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开发公司提交其他办证资料,向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房地产权证》。

    拆迁货币补偿的居民,可以买限价房吗,

    答复: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拆迁货币补偿的也应计算在内。

    长山路周口路附近的拆迁什么时候开始?,

    答复:网友,你好。你所提问题系拆迁问题,不属于市国土局的职能范围,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由市规划局统一规划,市拆迁办负责具体拆迁事宜。

    在具有国拨土地使用权基础上进行旧房改造拆迁有什么区别,

    答复:目前,我市进行的旧城区改造基本上都是利用国有划拨土地,对旧城区内的房屋拆迁也是按照我市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

    沙子口东姜周边大片楼房没有红证,请问这些房子该何去何从?总不能领导的责任让老百姓买单吧!,

    答复:该问题产生于1995年至2000年期间,有关单位在未取得规划审批的前提下,占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成居民楼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同时也违反相关规定,出售给非当地社区的居民居住使用,形成“小产权房”。对此问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明确表示:“小产权房”的产生是违法的,因为它违背了城乡土地规划利用的总体布局,也违反了关于农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法律程序,所以它本身是不合法的,绝对不允许再建设。

    局长好,崂山金领世家楼下 门头房,听金领尚街售楼处的人说可以开饭店,是否是真的?我们业主很担心这个,还有就是旁边的绿化带听说要拆除?如拆除对环境影响太大了,请对此问题给与解答

    答复:金岭世家小区是新建小区,现有凯悦东林物业公司做前期服务。业主反映金岭世家网点房是否开饭店一事,因金岭世家网点是属于开发建设单位,只租不售,网点房的规划用途为商业,至于是否允许开饭店需环保、规划、工商等部门审批来确定。

    请问青城路3号什么时候能拆迁?,

    答复:这位网友,您所提的问题,建议您向市建委、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咨询,如果需要,我局将给您提供必要的帮助。(联系电话82663261 王宁 )

    房价这样被炒,请问有没有人管?,

    答复: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在逐步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基础上,着力增加适合居民消费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满足不同居民的住房需求。2007年以来,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含限价商品住房),约有5.4万户家庭居住条件得以改善。目前,我市已经建立完善了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2007年我市编制了《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计划三年共建筹廉租住房9000套,约45万平方米。

    青岛纺织机械厂第三宿舍现在纯是贫民区,房屋破烂、环境脏乱,楼与楼之间依然是高低不平的土路,一下雨就到处积水,请有关领导去实地看看吧,

    答复:你好,经了解目前你小区未实行物业管理,建议由小区业主与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联系,对小区实行社区化管理,改善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

    是谁搞起小产权房?还不是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小产权房究竟怎么办?

    答复: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已明确表示小产权房;违法,不受法律保护。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处置小产权房的规定和要求妥善处理小产权房问题。

    天怡景园B区土地转性什么时候能办好?,

    答复: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经市政府批准,该项目房源主要用于快速路三期建设工程异地安置,目前该项目正在完善相关手续,加快工程建设,关于项目房源销售的有关事宜,以最终批准的预售许可为准。

    泰诺达物业公司管理卫生太差,草坪不修整,垃圾不捡。,

    答复:你好,你反应的情况我局已进行了落实,由黄岛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安排专人对泰诺达物业公司管理的物业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在11月1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如小区业主对该企业管理仍有异议可以拨打86988589(黄岛区物业办)或85061074(市物业办)进行反应。

    我是即墨明水苑的一位业主。 我于2007年购买了鹤林置业开发的明水苑的一处房子,并与2008年12月入住。当时购房合同上写明房屋外墙为复合墙体,含保温层。但是实际上该房屋根本没有保温层。据说房子建筑时确实是应该有保温层的,并且材料已经运进施工现场,可后来却被开发商还是建筑商给卖了。我们小区因为没有保温层,家里的温度和别处的房子相差许多。去年供暖时温度仅有十六度。    我们找过开发商,可是他们说是低档小区没有保温层。但是合同上明明有啊!希望有关部门过问一下,还我们应有的温度。

    答复:1、明水苑小区如果购房合同上写明有保温层,开发商未按合同要求交付房屋,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2、去年供暖时温度仅有16度,如果今年仍达不到18度的供暖效果,业主可以拨打即墨供热服务热线88550848申请察看、维修。

    海尔东城国际南区基本已成为大型停车场,这种现状还要持续多久,新安装的门禁何时启用?,

    答复:你好,经了解,该小区实际需要车位比规划车位要多150个,现物业公司正在解决此事。门禁系统将于本周五正式起用。

    延安三路172号何时拆迁?该楼是周边一座“孤岛”----周围楼座中只有该楼没有上下水、没有卫生间,居民共用卫生间、生活极其不便。

    答复:这位网友,您所提的拆迁问题,建议您向拆迁主管部门市建委、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咨询。

    陈局长您好:大洋涂料厂二期改造工程不知何时将启动居民拆迁并开工建设?恳求陈局长督促大洋涂料厂二期改造工程早日拆迁改造。谢谢!,

    答复:该工程为旧城改造项目,应由市北区政府组织项目招拍挂。经联系市北区政府得知,各项手续正在办理中,涉及土地手续方面的工作我局将积极配合。

    陈局长你好,我想请教有关土地拍卖问题,当政府对某地区进行规划后将进行拆迁时,土地使用权还在居民手里时,我想问此时应该怎么操作?是先收回使用权呢?还是先拍卖?

    答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市组织土地招拍挂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净地招拍挂方式,即由土地管理部门将业主土地使用权收回,并完成拆迁后,再组织土地招拍挂活动。第二种是项目招拍挂方式,特指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在拆迁尚未完成和产权证尚未注销前,实施项目招拍挂,由项目竞得人负责拆迁补偿工作。补偿完毕并注销产权证后,再由国土部门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请问局长,南京路269号的4栋楼,有没有改造计划,

    答复:这位网友,您所提的拆迁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向拆迁主管部门市建委、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咨询。

    请问陈局长,我们市内四区房管处的许多房产管理职工下岗回家,每个月只开300多块钱,多数靠在社会打零工为生,如今我们都是50岁左右的人了,身体多病,技能单一,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小孩在上学,我们家庭人均收入大部分徘徊在低保边缘上。我们经历过2001年的那次没有结果的房产改制,然而至今没有给我们把身份理顺,如今归区后,一部分在职职工收入有了保障,但我们这些回家的职工收入这么低,怎么办?????  另外,房产体制改革还将怎样进行?

    答复:因工作和经费等原因,各区房管处都有一部分这样的职工,由于区房管处已经划归区政府管辖,我局在政策上也很难给予直接的照顾。不过,作为我们房产系统的老职工,我局党委还是很关心大家的,并愿意帮助大家。您的这个问题我们会反映给区政府和房管部门。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有利于您的困难的解决。

    另外,这位网友的第二个问题,据我了解目前关于房产体制改革下步怎样进行还没有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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