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觉云淹死河中被发现的地点(资料图)。南海网记者 汪德芬摄 省检督办后决定不予立案侦查家属向公安局索赔35万 2005年3月30日,万宁市信访部门给了死者父亲林先民一份“答复举报人通知书”,“通知书”上写道:“我院渎检处对该线索挂牌督办后,决定不予立案侦查。”落款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在省检不予立案侦查后,林先民夫妇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向万宁市公安局索赔, 2005年6月17日,在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林觉云的父母就林觉云死亡一事向万宁市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请求法院在确认警方限制林觉云人身自由并在关押期间导致死亡的行为为违法行为的同时,判令万宁市公安局给予353640元的赔偿。万宁市人民法院已于当年8月23日受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警方不存在违法行为无需为嫌犯死亡担责 2005年9月28日,万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控辩双方当庭对受害人留置是否违法、是先死亡后入水还是先入水后死亡、受害人是怎样挣脱手铐夺门而出等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万宁市公安局辩称警方没有赔偿责任;而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则认为警方证据自相矛盾,不能推卸自己责任。不久后,万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确认万宁市公安局限制受害人林觉云人身自由是依法行政,不存在行为违法。林觉云是在留置期间脱逃跳河溺水身亡,公安局没有赔偿责任。林先民夫妇不服判决,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 2006年1月18日,此案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不久后,做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林先民家属认为法院有偏袒警方之嫌,认为林觉云的真正死因至今仍是一个谜,决定继续申诉。 省高院组织调解受害人家属获10万余元救济金 终审败诉后,林先民在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的援助下,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被驳回后,又继续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媒体一直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2008年8月26日,省高院举行该案听证,同年9月25日,举行第二次听证。2009年10月26日,林先民夫妇与万宁市公安局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书》,约定“万宁市公安局一次性给付林先民夫妇救济金7万元,省高院给付林先民夫妇司法救助金3.5万元。林先民夫妇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再以任何形式申诉或上访。”与此同时,万宁市公安局向省高院出具了一份《补充协议》,表示在省高院裁定准许林先民夫妇撤回再审申请后,按协议付款。 2009年10月28日,省高院下达裁定书,准许林先民夫妇撤回再审申请。随后,省高院给付林先民夫妇司法救助金3.5万元。12月4日,万宁市公安局给付林先民夫妇救济金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