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原嘉兴港区管委会副主任李中杰受贿一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收受他人财物总计达到278万多元的李中杰,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此案的庭审过程中还有另外一个引人关注的焦点:李中杰的辩护人提出,李收的不少财物,都属于朋友之间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不应算是受贿。 不过,最后法庭还是认定,这些“人情”其实都是因为李手中的权力送来,还是属于权钱交易。 李中杰落马 带出嘉兴最大贪腐窝案 在嘉兴市平湖的官场,李中杰可不是个简单的人物。他今年53岁,大学文化程度,平湖本地人,曾先后担任平湖市乍浦镇镇长、党委书记,嘉兴港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 1996年至2009年,李中杰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和土地转让等方面掌握大权。工作上,李中杰办事利落,要么不办,要办就一办到底,特别是做拆迁工作说一不二,在旧城改造中也大刀阔斧。 不过在这一系列“成绩”背后,他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了10多家企业或个体老板的贿赂,包括人民币、代价券、美元、港币以及欧元等,共计折合人民币278万余元之巨。 李中杰收受贿赂的方式也非常大胆,除了在办公室,还经常在家门口、汽车里接受大笔现金。 去年8月,因群众举报,李中杰进入嘉兴市检察机关的视线。 通过群众提供的线索,嘉兴市检察机关开始在港区的相关人员中进行调查。 今年上半年,一个被称为“323”行动的反腐风暴正式在嘉兴拉开序幕,李中杰被依法逮捕。 李中杰被抓后,平湖大批相关人员陆续接受了办案机关的询问,其中也包括不少领导干部。民间纷纷传言:平湖将掀起官场大地震。 果然,落马后的李中杰为求自保,供出了当时的平湖市政协主席郭跃荣和他的死党——水利局局长全保华贪污受贿的事实(两人已被法院判刑,本报8月19日B2版曾作报道)。 很快,郭、全两人也被彻查,这更牵出了嘉兴港区和平湖的腐败窝案,最终连续有46名各级政府官员落马,其中处级干部4人、副科级20多人。 这是嘉兴市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现的最大一起腐败窝案。 庭审焦点 逢年过节的“人情”怎么认定 今年11月3日,李中杰案在嘉兴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当天没有宣判。 前天下午3点20分左右,李中杰案再次在嘉兴中院一号法庭开庭。 在宣判之前,法官收到了李中杰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李中杰收受他人财物具有人情往来的因素,特别是部分逢年过节时收受的财物,以及在行贿人并无明确请托事项的情况下收受的财物,与纯粹的“权钱交易”应有所区别。 对此,法官指出:不能否认李中杰和有些行贿人在长期交往中也存在朋友间的感情因素,但他们之间并不是正常的礼尚往来,李中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利,从而大量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所谓逢年过节送礼金礼券仅仅是一种贿赂的借口,所谓人情往来实质上就是一种权钱交易。 同时,李中杰收受财物时,有些行贿人尚未提出明确的请托事项,并不能否定贿赂性质,因为行贿人是为了让李中杰利用职权为其牟利而给予财物,李中杰也是基于其职权而收受财物,双方具有行贿、受贿的合意。 不过,法官也认定,李中杰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李中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退清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法庭宣判:李中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78万多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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