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体温达到或超过37.5℃,必须要回家休息,直到流感样症状消失后再上班。昨日,我市下发《关于切实加强人群聚集性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流感疫情变化,学校疫情开始平稳,逐步呈现出多点散发和轻症患者增多趋势,学校疫情防控的“有症必休”原则有必要推广到各个单位,尤其在公共汽车、车站、码头、机场等重点交通场所,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 发热人群必须及时病休 通知要求,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症必休”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传染源是流感防控工作的关键环节,“有症必休”是预防和阻断流感传播的有效方法之一。各类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动态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发现有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即发热(体温≥37.5℃),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4种呼吸道症状之一者,经医生诊断后,居家休息治疗或症状消失后方可上班。 因流感(甲型H1N1流感)导致的缺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要完善应对因病缺勤工作预案,落实“备、轮、错”工作制度,做到一旦需要能立即启动并有效运转,避免因流感减员对生产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 医院要设置口罩销售点 流感主要是通过飞沫和接触被流感病毒污染的物品后造成感染,佩戴口罩是切断传播途径的有效方法。各级医院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医护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具有感冒症状的就诊者要履行社会防控责任,主动佩戴口罩乘车和就医;进入医院、接触病人的人员,特别是就诊患者、陪护、探视人员建议佩戴口罩。各医疗机构要设置口罩销售点,方便群众购买。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及在人员密集场所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应戴口罩,提倡市民在乘公共汽车的高峰时段、到商场超市、车站码头、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时佩戴口罩。提倡在校学生佩戴口罩。 职工发热要有专人追踪 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人员的健康监测,指派专人对本单位的发热病人进行跟踪管理,直至痊愈。机关企事业单位1周内发现5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聚集性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后,要及时报告疫情信息并启动单位内聚集性发病防控应对措施,加强集中办公(生产)场所消毒、通风和预防性服用中药等措施,避免交叉感染,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公共汽车、车站、码头、机场、商场、文化娱乐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单位、特殊群体的防控工作,按有关要求落实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