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8日,山东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脱轨倾覆相撞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事发列车严重超速… 新华网济南12月3日电(记者赵仁伟、王海鹰)“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案经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理,3日在济南作出一审公开宣判,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属多个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判处李振江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崔和光有期徒刑4年;判处张法胜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蒲晓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郑日成有期徒刑3年;判处郭吉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8年4月28日,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脱轨倾覆相撞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