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江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招考对象的要求中竟有“从事捕犬、拆违工作”的要求。 想通过报考成为江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执法队员,需要有“从事捕犬、拆违工作”的经历,这种不曾预料到的报考条件让应考者一头雾水,也给人们留下了丰富的想想象像空间。有过捕犬经历的该都是些什么人呢,在狗肉店从事过捕杀屠宰工作的打工者,抑或是干过犬类训练之类的保安工作者? “招考城管队员——从 江干区城管大队的招考条件为什么不注重考察报考者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不侧重引导报考者如何与执法对象春风化雨般沟通的文明理念,却明显引导其如何以暴制暴的“特殊技能”呢? 毫不客气地说,江干区招考城管队员所设的这条门槛的深意,就在于将城管执法对象——无论是犬类还是执法相对人,统统视作暴力执法的管制对象,似乎不施以暴力执法,再无更理性、更人性化的途径可供选择。这种自视权力无所不能的管制思维,很容易令人联想起某市曾公然抛出的那本培训城管队员如何在执法时做到“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的《城管执法操作实务》。二者的区别在于,这本“城管秘笈”归纳、传授的是系统化的操作技巧,而江干区要求准城管队员们的,则强调的是具备“捕犬、拆违”动手能力的真功夫。一些城管部门对如何看待自身职责的定位,对如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认知偏差,由此可见一斑。 城市管理与发展经济、增进民生之间的关系,并非形同水火般势不两立,这早已是人们的共识。整治市容环境与推动民众就业、繁荣市井生活之间,也完全可以在相互理解、配合间找到一个契合点,做到和谐双赢。如果双方都抱持着针锋相对的对立姿态,必然导致两败俱伤的消极局面,这就不只是一个谁比谁受到的伤害更多、更深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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