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热传公务员十条“戒律”。据12月2日的《信息时报》报道,这十条戒律,每一条背后都对应着一个案例,比如,不“当众”抽贵烟、戴名表,就是拿南京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耕说事;“不贴论文”,是拿29岁的“最年轻市长”周森锋之案说法。而不开名车,说的是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这个贫困县女检察长开名车途锐被网友揪出来了。其它几条还有,不要打伞(其实应是不“被”打伞)、不看美女、不抓网民等等。
在我看来,这十条诫令,提醒的不是公务员要注意伪装、不当出头鸟,从而逃避公众的监督,而是要让他们明白,在互联网提供了一个宽口径、大平台的监督路径之后,群众的监督热情和能力极大地提高了,而官员的社会能见度,则也随之“被动”地提升了。原来是在传媒视线之外的一些信息,则可能在网络上被“发现”,被聚焦。原来可以侥幸甚至可以堂而皇之而遁出视野的东西,现在很可能(不是可能,如果需要,则肯定)会被公众发现并评价。你的言论能不能经得起推敲,你的行为能不能经得起群众的评议,你的财产收入能不能经得起舆论的审核?你的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哪怕是私生活,能不能经得起公众的监督? 不仅公务员们不能把这诫令当作搞笑,就是我们的党政、司法等机关,也要认真对待。这些诫令,是网友总结的,这些诫令所对应的事例,也是网友们发现的。那么,我们的有关部门,能不能也发挥主观能动性,顺应民意,扩大监督范围,进一步调动公众的监督热情,重视并鼓励公众的社会监督并来为其所用呢?能不能强制性地扩大官员的社会能见度,让他们不得不小心谨慎,恪守本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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