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3日讯 日前,我市与正式出台《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并分别用蓝、黄、橙、红四色依次表示四个等级。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青岛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蓝黄橙红四色预警体系代表四等级 在四个级别中,分别用蓝、黄、橙、红四色依次表示四个等级。等级最高的非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凡是因环境事件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等严重情况均属于该等级,另外,重大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随其后,再次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1小时内上报 另外,因环境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为一般环境事件突发事件,1小时内必须上报。 同时,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上报时间有明确的要求,经初步核实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区(市)政府、市环保局及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最迟不得晚于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市环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环保厅、环境保护部报告。 另外,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发展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环保局报告。 环保公安等多部门组成应急指挥部 根据预案,我市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批准预案启动及宣布应急状态结束等。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处理有关工作。除了应急指挥部,我市还在其下设了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另外,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包括: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卫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预案要求各成员单位应每年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