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2日讯 日前,洛阳路上的一家超市因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帐,被洛阳路工商所处以2000元罚款。
洛阳路工商所的巡查人员在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帐后,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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