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新闻中心> 半岛网闻 > 正文

父母倾尽养老费帮儿买房 老来病重却遭弃养

1
青岛新闻网 2009-12-02 07:10:55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为了儿子结婚购买新房,卢某拿出积蓄帮儿子小楚 (化名)交上了新房首付款,可看着儿子结婚后顾不上自己,卢某硬是将儿子起诉到法院,埋怨儿子不孝顺,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为了证明自己够孝顺,小楚把父亲请到法庭作证。昨天,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权衡双方的情绪和实际收入,法院判令小楚每月支付给父母赡养费300元。

    母亲状告儿子不孝

    卢某起诉儿子说,她辛辛苦苦将儿子养大,并拿出自己一生的

积蓄和后半生的养老费,借给儿子用于购置现在居住的房屋首付款。房屋虽然登记为儿子的姓名,但实为她与儿子共有。卢某提出,她将儿子抚养长大,至其结婚、生子并四处借款为儿子购买房屋,债务至今尚未还清,现在她退休后,工资待遇很低,近年来,身体有病,急需儿子抚养照顾,儿子却未尽抚养义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请求法院判令儿子每月给付赡养费。

    儿子当庭吐“苦水”

    面对母亲的诉讼请求,小楚一肚子委屈,他说母亲所说的并非事实真相,实际他参加工作后,工资收入全部由母亲保管支配。小楚说,在他结婚后每月都坚持给母亲钱,直到生孩子后,由于经济负担重,才无力给那么多了。此外,父母每月的工资全部由母亲保管支配,按照青岛市的消费水平,收入已足够生活开销,反倒是他和妻子每月还房屋贷款加抚养孩子及生活其它开支,生活水平低于父母。他并非不回家探望母亲,实际是母亲经常不在家,他根本见不到,为了证明自己的话,小楚建议父亲和姐姐为自己作证。

    父亲作证法院“轻判”

    法院审理过程中,小楚的父亲果真出庭作证,说儿子目前的家庭收入除去偿还房屋贷款外,已经低于老两口的家庭收入,而且还要抚养年幼的孩子,而他和老伴的家庭收入已经足够支付生活开支,没有必要再向儿子要那么多赡养费了。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作为子女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赡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义务。卢某虽然有一定固定收入,但子女也应承担起赡养母亲的责任,不应以其它因素作为推脱的理由。但结合到本地的生活水平和小楚的家庭收入实际状况,同时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判令小楚每月给付父母赡养费300元。(记者 于顺)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揭秘官办同性恋酒吧 出租屋内两情人自焚(图)
下一篇:大学生绑架自己敲诈爹妈 只为筹钱上网(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