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江苏淮安一卖豆饼的老太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全额归还。失主却坚称丢了8200元少了6500元,将老太太告上法庭,所以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见11月26日《扬子晚报》) 看完这则新闻,相信大家会自然联想到南京的彭宇案——公交站台帮扶老人却被告上法庭。卖豆饼的老太成被告,再次让人感慨: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啊。与此同时,网友把失主骂了个狗血喷头,并 为什么失主的做法会引起普遍的反感,而拾金者却得到普遍同情?道理很简单,人家捡到了钱,拾金不昧,主动还给了你,你不仅不感激,还恩将仇报,反咬一口,这岂不是太不讲良心?想想看,人家要是“拾金而昧”,完全可以不吭不哈地把钱装到自己口袋里,何必主动去寻找失主!又何必扣留你的6500元,只还其中一少部分?显然,这失主太不厚道了。 可是,失主难道真的就是天生的小人吗?他难道一点都不懂知恩图报,非得在这个时候讹人一把吗?这的确是个问题。当被问及为什么要将周翠兰告上法庭时,周继伟说:“现在周围人都知道此事,也有人说我在讹她钱,为了还我自己一个清白,所以我一定要将她告上法庭。”为什么我们就不能相信这个不幸的丢钱人呢?也许他说的完全是真实的,只是我们不愿意相信罢了。而一个人,当他丢了那么多的钱,拿回的却是可怜的一点点,他应该怎么办?是悄悄地,自认倒霉,还是说出真相,接受舆论的审判?面对这样一个窝火的现实,失主其实一开始就被置于被动的位置。他要说出真相,肯定要受到舆论谴责和道德的审判。而当一个人的道德受到了诘难,选择法律,让法庭来一个判决,还自己一个清白,难道不也是顺理成章的吗? 所以,当事情的真相没有彻底搞清之前,任何想当然的道德指责,都难免是轻率的,不负责任的。一个颇为尴尬的现实是,当我们的社会普遍丧失了诚信,我们不得不以法律来介入和干预,这就势必让业已滑坡的社会道德雪上加霜。我们固然不能以道德代替法律,也同样不能以法律代替道德。事实上,法律每一次介入道德,都是道德沦丧的一次无奈,所谓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这样的感叹,我们听了何止百年。 如今,当我们再次因为这一事件而感叹“以后谁还敢做好事”的时候,何不静下心来,认真地想一想:为什么我就不能凭着自己的坚守,让日益滑坡的道德得到修补?如果说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那么,我们岂能因为有人“拾金而昧”便对它产生怀疑,又岂能因为有人对拾金不昧缺乏尊敬,便放弃对这一传统美德的礼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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