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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企业家自焚阻暴力拆迁 被定性暴力抗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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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1-27 09:13:49 环球时报-环球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钉子户说

    弓形路让他成钉子户

    胡昌明对记者详细讲述了企业的变迁及成为“钉子户”的历史渊源。1996年,村支书找到他,说金华村准备招商引资,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使用土地政策优惠,村里可统一办理房地产手续。胡昌明和村委会签订了《建房用地合同》,先后投资数百万元,建起一幢2000多平方米的综合楼,一家服装加工厂迅速开办。

    胡昌明说,在

此期间,他为办理房地产手续一直奔波于政府有关部门,但由于职能部门的推诿扯皮,房地产证书最终没能获取。2005年,金牛城乡一体化后,胡昌明企业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2005年7月,街道办相关领导说胡的企业用房是违章建筑,因为修路需拆除,当时只答应补偿90万元,几次调整后补偿费提高至217万元。胡昌明认为,为了企业他陆续投入700余万元,区区217万元,他实在难以接受。再者,修路本应在原路基础上扩展,而规划者却偏偏对老路弃之不用,绕了一个弯,修成弓字形,把胡昌明的企业冲掉。胡昌明看到对面同样没有任何产权证书、和乡村干部有关的楼房保留下来,心中愤愤不平。

    律师说

    官员不关心群众利益

    事件发生时,胡昌明正在北京上访,侥幸得以平安。11月16日,记者在成都见到胡昌明,他说金牛区政府正在四处抓他,他很想到医院见妻子唐福珍一面,却又怕自己被抓后连个伸冤的人也没有了。然而,就在第二天傍晚,胡的亲戚打电话说:“躲到绵阳的胡昌明被金牛警方抓走了,什么罪名不得而知。”

    北京市长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亚军认为:“胡昌明的房屋如果当地国土、规划等管理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应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并允许胡昌明对相关处罚提起诉讼,如果处罚最终被依法认定为合法,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相关处罚决定,应该说区政府本身不具有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资格的,同时也没有任何合法的拆迁手续,成都市金牛区政府的行为,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是严重相违背的。本案的发生,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员把政绩放在首位,根本不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就本案而言,大批的地方官员在现场,眼看着一个被拆迁人举火自焚,竟然还下强制拆除的命令,就不仅仅是法律理念的缺失了。”据《新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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