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26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今年上半年,青岛市政府出台了加强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事业单位建立了年度工资总额核定和工资发放专用账户制度,要求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在规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分配。 为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近期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联合下发文件,对我市市属事业单位2009年度工资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市属事业单位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各单位工资专用账户的支付情况。检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工资总额执行情况认真自查,实事求是按要求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凡超出年度工资总额进行分配的,人事部门将把本年度超出部分从下一年度总额计划中扣除;对于不通过备案的工资专用账户支付且未及时整改的,由审计、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以及借机私分、侵吞国有资产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者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各工资发放银行要履行工资专用账户协议,严格按照协议支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青岛新闻网记者 孙璐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