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伍勇在法庭上。
11月24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宜宾高速公路收费站系列抢劫案,一审判决被告人伍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3年、5年、14年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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