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从领导体制上,要落实党委抓惩防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各级党委(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应该按照书记负总责、其他成员分工负责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从工作方式上,要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作用。 第三,从实体内容上,要坚持惩防并举,整体推进六项工作。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从严纠风、坚决惩治,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又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做到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四,从力量整合上,要形成反腐倡廉建设“两个合力”。一是形成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抓反腐倡廉的合力。各惩防体系各牵头和协办单位是执行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措施的重要部门。牵头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的业务特点,认真履行主抓职责,会同协办单位研究提出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二是形成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抓反腐倡廉的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各厅室,要搭建工作沟通的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和协作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增强工作合力和实效。 第五,从工作重点上,要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围绕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权力,抓住金融、财税、工商、环保、政府采购、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和部门,规范和制约权力行使,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以重点工作的成效带动全局工作的发展,以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整体建设的推进。 第六,从实现方式上,要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伟大事业,贯穿于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之中。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第七,从依靠对象上,要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群众只有群众才是创造世界的动力,同样只有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才能取得反腐倡廉的最终胜利。在组织群众方面要深化政务公开,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要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八,从工作措施上,要多措并举,努力取得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效果。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完善跨区域协作配合及防逃、追逃、追脏机制,充分发挥科技手段的重要作用。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反对和防治腐败的有效做法,建立健全国际执法合作、司法协助和涉案人员外逃预警、遗返,以及涉案资产追回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效能。 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践和发展 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提出和发展,是一个从实践到理论、再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体系提出阶段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2003年9月到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先后30余次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有关问题。 2.体系细化阶段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战略决策,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搞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定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具体要素,把体系的要求细化、实化、具体化,推动全党抓反腐倡廉局面的形成。从2004年开始,中央纪委监察部组织开展了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理论研讨活动,组织起草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送审稿),报经中央党建领导小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2005年1月,中央正式印发实施,勾画了惩治防体系的基本蓝图,明确了开展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基本任务和相关措施。2005年9月,中央办公厅下发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2008年5月,又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3.体系实施阶段 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的部署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特色,加强体系建设:一是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印发了单行本,编写了辅导读本,制作了辅导光盘,印制了宣传挂图,开展了知识竞答活动。二是普遍制定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具体意见》和《实施办法》。三是进行了任务分解。中央纪委和各省(区、市)纪委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的各项任务,分解到中央和国家机关牵头和协办单位。四是整体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五是加强督促检查。中央纪委监察部主要领导与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牵头、协办单位负责同志座谈,面对面研究问题,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开展。 通过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出现了“四个进一步”的发展势头:一是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的局面进一步形成。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把惩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党动手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良好局面得到巩固和发展。二是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更加自觉地把反腐倡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进程中去谋划和部署,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三是反腐倡廉的工作思路和方式进一步转变。更加重视从宏观上考虑和处理问题,更加重视系统治理和有效预防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四是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增强。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配合,推动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系统治理、整体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