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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伦理必须在医改中得到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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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1-24 11:06:31 长江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昨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

    自从今年4月新的医改方案公布,新医改如何推进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此次发改委出台药品和

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被媒体视为医改方向的进一步明确,“提高诊费降低药价”成为这种方向的基本描述。这无疑是一个具有强烈针对性的改革方案,它直接指向市场化方向带来的“看病贵”价格机制,否定和取消了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这一备受诟病的谋利手段。

    但即便是这样,“提高诊费降低药价”中体现的一增一减,依然很难彻底消除人们对“看病难、看病贵”的疑虑。长期以来,公众被迫承受“大处方”、高药价等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表面是医院利用了药品加成机制为自己攫取了惊人利润,背后实际上是医院和医务人员不可遏制的逐利冲动。如果这种逐利的意愿不消除,如果医疗伦理和职业精神不能在医疗服务中得到确立,在新的“高诊费低药价”的机制之下,那一个能够想象的结果就是,医疗及其从业人员转而在提高的诊费上“做文章”,多次医疗、过度护理、非必要手术等诊疗上的有意操控恐难避免,医疗费用的虚高、医患关系的剑拔弩张的扭转将依然艰难,医疗卫生作为社会公共产品的公益性亦难以保证。

    价格机制上的调整和改革,说到底是一种利益解决方案。我们并非是要否认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我们应当看到,如果这其中缺少了医疗伦理的支撑,那无论形成怎样的价格机制,即使政府提供了足够的拨款,医院和医务人员同样会追求利润最大化,这样的改革就很难令人完全放心和信任。我们甚至应当认为,虽然人人都有“理性经济人”的一面,医疗机构一定程度上的逐利也并非完全不具合理性,但这种合理性只是解释上的合理性,并不代表它能够在价值上获得肯定,成为医疗机构运行中的首要规则。

    历史的看,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改革是在资金严重短缺的背景下开始的,改革的总体设计从一开始便定位为经济体制问题,缺少医学伦理的参与,尤其是缺乏对医学目的的确认和“人”的彰显,使得改革从设计、实施到评估的过程中,经济学上的效益论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医疗伦理和职业精神的显得匮乏和微弱。而既然新医改方案已经明确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摒弃了旧有的完全市场化改革方向,向公益性回归,这表明国家已经认识到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的重要性,公民健康需求将不再被视为一种“包袱”,而是国家需要承担的义务。医疗改革应当从这种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出发,重新确立医疗伦理和道德在改革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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