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诊费低药费的调整额度需要认真研究和测算,既要保障医务人员的合理收入,又要解决患者“看病贵”问题,而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 有关部门近日提出了医改的一条思路——高诊费低药费。在公布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进一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临 高诊费低药费,说白了也就是由眼下的“以药养医”逐步走向“以技养医”。应当说这个大方向是对的,也符合医药分家的基本常识。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服务价格偏低,这是不争事实。也正是基于此,医院和医生将手伸向了“药片”,导致药费居高不下。如今医改试图通过提高诊费、降低药费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来切断“以药养医”的痼疾,一方面可以让医生的技术服务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另一方面也是想让医生断了开“大药方”赚取提成的念头。 倘若诊费提高了一点,但虚高的药费真降了下来,医生的积极性也被调动起来,对患者来说倒也不失为一件好事。毕竟医生的价值在于知识和技术,而不是推销药品;患者需要的是医生的精湛技术和对症下药,而不是摸几下脉就乱开高价药、大处方,甚至做毫无必要的过度医疗。 但寄望于高诊费低药费来解决“看病贵”,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医生能满足于自己的诊费,无须再借助药费的提成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医院能通过政府补贴、诊疗服务收入和药事服务费,来弥补药费下调的损失。然而,这又会带来新问题:诊费提高多少才能调动医生的积极性,让其转变为靠技术吃饭,而不是靠推销药品吃饭?才能弥补医院因为药费下调而带来的巨大损失?这个问题不解决,就很可能会出现:药费降下一点点,诊费却提高一大截;或者诊费提高了,药费降低了,但患者开到手中的药却比以前更多了。这样一算起来,看病不但没有便宜,反而有可能变得更贵。 然而这些待解的疑惑在目前的《意见》中并没有给出答案。《意见》说要提高诊费,但提高到什么程度,以什么为标准来调整,都没有具体规定。至于降药价,也只是提出了一个目标——到2011年,药品价格趋于合理。须知,目前很多医院的药品收入占其总收入的大头,在政府补贴不增加的情况下,要想把药价降到合理程度,降到老百姓能接受的范围内,恐非易事。既如此,凭什么让公众相信高诊费低药费就一定能解决“看病贵”的难题呢? 因而,高诊费低药费的调整额度需要认真的研究和测算,既要保障医务人员的合理收入,又要解决患者“看病贵”问题,而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药费没降多少,诊费反倒大幅提高。如今涨价容易降价难,诊费一旦涨起来,就很难再降了,那么在提高诊费之时,一定要考虑到患者的承受能力,要放到医改的大背景中来考虑。既然医改是要强调公益性,是要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高诊费低药费的改革也必须体现这一点,不能让医院单纯以提高诊费来弥补降低药费的损失,更不能让患者来承担降低药费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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