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24日讯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要求从本月20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各地区调整标准可有所差异。在此基础上,青岛市物价局于20日当天上调了全市非居民用电价格。根据测算,自20日起青岛市非居民用电每千瓦时平均上调1.651分钱,低于全国标准。居民用电暂不调整。
据 悉,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去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国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了2分钱,但电网销售电价没有调整。在这种情况下,电网企业成本骤增,经营压力凸显。此次电价调整方案的出台,有效缓解了电网企业的压力。
另据了解,居民用电并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按照国家发改委意见,居民用电价格可能推行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将居民用电分档定价,对基本电量,保持较低的电价水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以促进节约用电。但是,居民用电的调整细则需各方论证后方可出台,近期涨价的可能性不大。(记者 王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