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基础上,《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几经修改形成了草案修改稿,其中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改动颇大,删去了“定点学校”,改为:“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入学就读”。
按照以往的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去教育部门指定的定点学校,否则需要缴纳择校费。目前在济南,教育部门划定20多所外来务工子女定点学校。
修改草 案时,根据去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中关于“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规定,将该条修改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就业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入学就读。该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居住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解决”。记者 姜玉泰 报道 |